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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籍相關
  • 保留入學如何辦理?

     

    1. 新生因重病服役特殊事故,不能按時入學時,應填具【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WORD / ODT併同證明文件於開學前,至綜合業務處第一組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否則取消其入學資格。因病之新生,應檢具區域醫院以上之診斷證明,始予受理。轉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2. 經核准保留入學資格者,得展緩入學,以一年為限,無須繳納任何費用,並應於次學年開學前提出入學申請辦理註冊,否則取消其入學資格,惟因服兵役者保留入學資格年限得延長至退伍時為止。
    3. 新生(含轉學新生)因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不能按時入學時,應填具【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書】WORD / ODT併同證明文件於開學前,至綜合業務處第一組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入學資格保留年限依學生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要申請
    4. 新生因參加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得於開學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以三年為限且不納入原定保留入學資格之計算。
  • 休學應如何辦理?可休多久?可否退費?休學後可否提前復學?

     

    1. 學生欲辦理休學者,須持休學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並依規定期限完成離校手續。未成年學生,須檢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欲請他人代辦者,須另附委託書。
    2. 辦理休學離校手續時,至本校註冊組網頁下載【學生休、退學申請表】WORD / ODT,攜學生證按照申請表中各欄順序至有關單位分別辦理休學離校手續。
    3. 學生因故申請休學,得一次核准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休學累計二學年(四學期)為原則,休學期間應徵服役者,須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延長休學期限,服役期間不受休學累計二學年(四學期)之限制,服役期滿後,請檢具退伍令申請復學。
    4. 學生因參加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於入學後申請休學,期間以三年為限且不納入原定休學期間之計算。
    5. 休學申請至遲必須在(行事曆規定期限內)辦妥方為有效,凡於開始上課日後申請休學者,必須先行辦理註冊手續。休學學生應於休學期滿前一週至次學期加退選截止前完成申請復學手續
    6. 提前復學之辦理:休學後可於休學期滿前,以學期為單位提前辦理復學,惟應於每學期加退選截止前完成復學手續。
    7. 開學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辦休學者,退三分之二費用;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辦休學者,退三分之一費用;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辦休學者,不予退費。
  • 休學後復學應如何辦理?

    休學期滿(或擬提前復學)者,請於應/擬復學學期開學前填妥【復學申請表】WORD / ODT綜合業務處第一組辦理復學並辦理選課。如以服役申請休學者,請另附退伍令等相關證明文件。

  • 退學如何辦理?

     

    1. 學生除成績不及格、修業年限屆滿、逾期未註冊及違反校規勒退學者外,其他原因自行申請退學者,請填妥【學生休、退學申請表】WORD / ODT(研究生除外)至綜合業務處第一組辦理退學手續,未成年學生,須檢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研究生除外);退學手續得委託他人代辦,惟因特殊事故退學無法辦理者,可由所屬院系指派人員代辦。
    2. 自請退學及勒令退學學生,應辦理離校手續,如在校肄業滿一學期或以上且具有成績,得經申請發給修業證明。
    3. 有關自行申請退學之退費及時程,請另參閱【學生申請休學、復學、退學及退費要點】PDF
  • 請問在什麼情形之下會遭到學業退學?
    1. 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連續兩學期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
    2. 僑生、外國學生、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之大學運動績優學生、技優保送 (含高職不分系菁英班)學生、技優甄審學生及離島保送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連續兩學期均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者
    3. 修業期限屆滿,仍未修足所屬系組規定應修科目與學分,或未完成各系所訂定之畢業條件者。
    4. 休學年限已滿,已註冊但學生於加退選截止日仍未依規定辦理選課或所選學分數不足者。
  • 更改學籍資料如何辦理?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表單下載【學生變更基本資料申請書】WORD / ODT,如係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請附戶籍謄本正本;更改戶籍地址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將資料送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辦理。

  • 延修生有無2/3或1/2退學之限制?

    依據本校學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延修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最後一學期修習科目在九學分以下者、航輪出海實習及進修部學生、身心障礙生及赴國外學校修讀學分之本校交換學生,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學生,不受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連續兩學期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退學之限制。

  • 成績等相關文件申請
  • 申請中英文成績單要到哪裡辦理?何時可拿到成績單?

     

    111學年度起,本校學生可自行線上下載列印含成績專用章戳之「單學期成績通知單」(參閱此公告說明),校友或需申請其餘文件者,可依下列方式說明辦理申請:

    1. 紙本申請:請至表單下載/註冊組/【各項證明文件申請表(中英)】,填妥後郵寄或親自至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辦理。
      ※適用身分:原高應大(建工/燕巢校區)90學年前(不含)及原海洋科大(楠梓/旗津校區)91學年前(不含)入學之校友
    2. 線上申請:請登入學籍成績證明申請系統線上申請(帳號:身分證字號、密碼:同校務系統,使用流程說明)
      ※適用身分:在學生原高應大90學年(含)以後入學、原海洋科大91學年(含)以後入學及原第一科大所有校友
    3. 繳費方式:
      (1)紙本申請:親自至學校繳費,或至郵局購買「郵局匯票」,匯票抬頭:「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2)線上申請:送出申請後下載申請表,持檔案第二頁之繳費單繳費,可選擇轉帳繳費、超商繳費、手機掃碼繳費。
    4. 領件方式:
      (1)親自領件:攜帶有照片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領取。
      (2)委託領件:請受託人持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領取。
      (3)郵寄(僅寄送國內)領件:請於系統中填寫郵寄地址。
    5.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辦理。
      建工校區 80778 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分機 : 51103、51105、51108、51110-51113。
      燕巢校區 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分機 : 18502、18503。
      第一校區 82445 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分機 :53103、53104、53105、53107。
      楠梓校區 81157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分機 :52103、52104、52108。
      旗津校區 80543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分機 :25022、25023。
  • 在校生如何申請在學證明?

     

    1. 中文在學證明:完成註冊繳費(財務處出納組入帳後)或就學貸款手續完成後,即可於校務系統查詢及下載「在學證明」(已包含戳章,不再另行蓋章)。
      路徑:學校首頁/校務系統/查詢/教務資訊查詢/在學證明書列印。校務系統:http://webap.nkust.edu.tw/nkust/
    2. 英文在學證明:請登入學籍成績證明申請系統線上申請(帳號:身分證字號、密碼:同校務系統,使用流程說明)
  • 中文學位證書變更姓名或遺失補發該如何辦理?

     

    1. 變更姓名:請至教務處網頁/註冊組表單下載【學生變更基本資料申請書】並填寫相關資料,附戶籍謄本正本,持學位證書、相關資料至綜合業務處辦理,約3-5個工作天。本校將在學位證書正本上以加註更名註記方式處理。
    2. 遺失補發:
      (1)線上申請:請登入學籍成績證明申請系統線上申請(帳號:身分證字號、密碼:同校務系統,使用流程說明)。需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本費每份100元,約3-5個工作天。(如變更姓名需同時下載【學生變更基本資料申請書】,附戶籍謄本正本)。
      ※適用身分:原高應大90學年(含)以後入學、原海洋科大91學年(含)以後入學及原第一科大所有校友
      (2)紙本申請:請至表單下載/註冊組/【各項證明文件申請表(中英)】,填妥後郵寄或親自至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辦理。需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本費每份100元,約3-5個工作天。(如變更姓名需同時下載【學生變更基本資料申請書】,附戶籍謄本正本)。
      ※適用身分:原高應大(建工/燕巢校區)90學年前(不含)及原海洋科大(楠梓/旗津校區)91學年前(不含)入學之校友。
    3.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辦理。
      建工校區 80778 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分機 : 51103、51105、51108、51110-51113。
      燕巢校區 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分機 : 18502、18503。
      第一校區 82445 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分機 :53103、53104、53105、53107。
      楠梓校區 81157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分機 :52103、52104、52108。
      旗津校區 80543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分機 :25022、25023。
  • 申請中文學位證書影本核蓋「與正本相符」章戳該如何辦理?

     

    1. 請備妥以下資料,郵寄至畢業校區辦理:
      (1)學位證書影本,需事先印妥所需的影本份數。
      (2)學位證書正本。(供查驗核對之用)
      (3)回郵信封,需貼足雙掛號郵資 59元及填妥收件人、收件地址。
    2.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辦理。
      建工校區 80778 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分機 : 51103、51105、51108、51110-51113。
      燕巢校區 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分機 : 18502、18503。
      第一校區 82445 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分機 :53103、53104、53105、53107。
      楠梓校區 81157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分機 :52103、52104、52108。
      旗津校區 80543 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分機 :25022、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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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分抵免
  • 抵免學分如何辦理?

     

    1. 抵免科目學分之申請(含入學前取得證照之抵免申請),應於學生入學、轉 系後之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開學前二週起至開學後一週內提出申 請,且辦理以一次為限;入學後取得證照,不受前述辦理時程及次數之限 制,但應於取得證照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出國進修者,應於回國後一個 月內提出申請。審核單位應於加退選截止前完成審核程序,由教務處檢核 。不論核准抵免學分數多寡,每學期各學生所選學分數,應達該學期修習 下限學分規定
    2. 抵免學分之審核,通識科目、共同科目由共同教育學院之基礎教育中心、 博雅教育中心、外語教育中心,及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學務處、體育室等 相關開設單位負責審核;服務教育科目由學務處負責審核;專業科目由各 系(所、科、學位學程)負責審核。
    3. 研究生核可之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學分二分之一(不含論文),但依 本校學生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辦法取得碩士班先修生資格並依規定入學之研 究生,依其規定辦理。 曾在本校研究所肄業之研究生,核可之抵免學分數 不得超過畢業學分三分之二(不含論文)。
    4. 轉學生總抵免學分數以其畢業應修學分數的五分之三為上限,但曾在本校 大學部肄業之學生,入學修讀學士學位者,核可之抵免學分數不受限,其 餘各學制學生核可抵免之課程學分數,以應修畢業總學分數二分之一為上 限。
    5. 相關抵免規定請參閱本校「學生學分抵免要點」PDF
  • 轉系、雙主修申請
  • 轉系之申請條件及相關事宜?

     

    申請轉系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日間部學生轉至日間部相同學制其他系(所、科、學位學程)(不含學士後學位學程);進修部學生轉至進修部相同學制其他系(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2. 四技一、二、三年級學生得於申請審查合格之次學期,轉入各系。
    3. 二技三年級學生得於申請審查合格之次學期,轉入各系。
    4. 附設專科部五年制一年級至四年級學生得於申請審查合格之次學期,轉入各科。
    5. 日間部研究生因特殊原因,得於申請審查合格之次學期,轉入他系(所)、學位學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系(所、科、學位學程)

    1. 申請轉系後該學期辦理休學,撤銷轉系(所、科、學位學程)。
    2. 應屆畢業生、延修生、休學生。
    3. 已核准轉系(所、科、學位學程) 一次者。
    4. 不同學制學生。
    5. 學士後學位學程學生。
    6. 陸生轉系另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7. 大學部及專科部各班在學學生不足二十五人不得轉出,博士班學生不得轉出,碩士班不足十人不得轉出。
    8. 其他有特別規定者。
  • 輔系之申請條件為何?中途如何辦理放棄?修畢輔系畢業證書是否加註? 

     

    1. 申請時間:本校學生得自入學後第一學年起修讀輔科(系、所、學位學程)。
    2. 申請條件:生申請時,應持在校全部成績單與【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申請書】WORD / ODT先向主科(系、所、學位學程)提出申請,經審查認其確具選讀輔科(系、所、學位學程)能力者,送請所選輔科(系、所、學位學程)同意,再送綜合業務處核備。修讀輔科(系、所、學位學程)之學生應就該系必修科目表中指定專業(門)科目至少二十學分做為輔系課程。各系規劃學生應修科目學分,請參閱教務處網頁/跨領域專區
    3. 如欲中途放棄輔科(系、所、學位學程)修讀,請至註冊組下載【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申請書】WORD / ODT,須於應屆畢業最後一學期內提出申請,並經主輔兩科(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同意後送綜合業務處核備。
    4. 滿輔科(系、所、學位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學位證書、學位證明書、歷年成績表等學籍紀錄,均加註輔科(系、所、學位學程)名稱。
  • 雙主修之申請條件為何?中途如何辦理放棄?修畢畢業證書是否加註?

     

    (1)修讀雙主修之專科部、大學部學生,除應修畢主科(系)規定之必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外,並須修滿加修科(系)訂定之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四十學分以上,成績及格,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2)修讀碩、博士班雙主修之最低修讀科目及學分數,依各所(學位學程)之規定辦理。碩、 博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除應完成加修系所(學位學程)規定之應修科目、學分數、修業規 章所訂各項考核及資格考,並須於雙方系所分別撰寫經各該系所指導教授認定具區隔性之論文,且依學位考試之規定通過學位考試,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3)各系規劃雙主修學生應修科目與學分,請參閱教務處網頁/跨領域專區

    1. 申請時間:本校學生得自入學後第一學年起修讀雙主修。
    2. 申請條件:請修讀學生,應持在校歷年成績單與申請書先向本科(系、所、學位學程)提出申請,經審查認其確具修讀雙主修能力者,送請加修科(系、所、學位學程)同意,再送綜合業務處核備。
    3. 如欲中途放棄雙主修修讀,請至註冊組下載【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申請書】WORD / ODT,於次學期加退選截止前經報請本系及加修科(系、所、學位學程)同意並提請綜合業務處處長核准後,得放棄加修雙主修資格。學生已符合本系畢業資格,如未修滿加修科(系、所、學位學程)科目與學分,應屆畢業最後一學期得放棄雙主修資格,以本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
    4. 修畢雙主修科(系、所、學位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 其學位證書、學位證明書、歷年成績表等學籍紀錄,均加註雙主修科(系、所、學位學程)學位名稱。
  • 繳費單未收到
  • 繳費單尚未收到,該如何辦理?
    1. 請至本校首頁點選校務系統,輸入帳號(學號)及密碼,進入校務系統後,點選「查詢」→「總務資訊查詢」→列印學雜費繳費單。
    2. 如仍有問題,請電洽本校各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
  • 教學助理
  • 分配給各系所的研究生助學金包含機關負擔勞保、勞退及健保嗎?個人負擔的部分如何處理?

     

    1. 分配給各系所的研究生助學金內含納保後衍生之機關負擔勞保公提、勞退公提及健保公提。
    2. 個人負擔之勞健保費由個人薪資扣除後支付,亦即扣除個人負擔之勞健保費後,才是教學助理實領金額。
  • 要如何申請擔任課後輔導小老師?

    課後輔導課程由各系提出申請,課輔小老師則是由任課老師選出優秀同學擔任。

  • 如何估算公提勞健保費?

    可利用「勞健保費線上查詢系統」(另開新視窗),非從1日開始加保的請以破月計算。

  • 教學助理如何簽到退?

    人事室已建置「兼任計畫人員簽到退系統」,位於人事室網頁>資訊分類清單>兼任計畫人員簽到系統(另開新視窗),單位在進用暨保費管理系統中完成用人維護資料登打後,教學助理始可進行打卡簽到作業。

  • 教學助理應完成的教育訓練課程?

     

    1. 先完成「新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完成後始可進用。(前置作業)
    2. 本校「教學助理實施點」規定,首次擔任教學助理者 ,應參加教務處辧理之培訓課程九小時。教學實習培訓課程網網址:(http://tatraining.nkust.edu.tw/tatraining/home/login )
  • 教學助理已在其他單位擔任兼任助理並完成投保,還需要再投保嗎?

    不需要。但單位仍應於進用暨保費管理系統中完成用人資料維護資料登打,惟在登入保費資料頁籤時,投保方式應選擇無投保,並列印聘僱表至校務系統送表單簽核,完成聘僱流程。

  • 我應該要選按日投保還是按月投保?

    建議選擇按月投保並填寫平均月薪。(按日投保填寫之薪資為日薪,勞保級距之計算會以日薪*30天計算,可能會提高勞保費用,請謹慎填寫。)

  • 研究生事項相關
  • 研究所學生繳交論文離校手續最遲須於何時辦畢?

    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應繳交附有考試委員審查並簽字通過之取得學位的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至圖書館,並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逾期未完成 者,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學位 考試成績視同零分,應予退學。(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十二條)

  • 研究生學雜費如何辦理減繳?
    1. 入學新生於本校大學部以預研生身分或曾經修讀本校研究所學分符合規定核准抵免者,得依抵免學分減繳,減繳學分從碩、博士二年級第二學期往前減繳,視抵免學分而定。減繳學分數至多為2/3,預研生至多抵減2/3,一般生至多抵減1/2,均不含論文。
    2. 辦理研究生學雜費減繳者,應自行填寫【研究所學分費減繳申請表】WORD / ODT,併學分抵免時一併辦理(辦理以一次為限),向綜合業務處第一組辦理。
      1. 減繳學分小於1學期學分,於二年級第二學期減繳學分費。
      2. 減繳學分介於1-2學期學分,於二年級第一學期開始減繳學分費。
      3. 減繳學分介於2-3學期學分,於一年級第二學期開始減繳學分費。
    3. 減繳須在學方得申請辦理,退學概不退費,休學期間亦不退費。
  • 研究生學術倫理課程如何上課?
    1. 107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研究生,應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習研究生指定課程。已修過相關課程者,應檢附修課證明,經各系(院、所、學位學程)同意得免修習。
    2. 實施方式:
      1. 教務處每學年將學生資料上傳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平台,以協助建置帳號。
      2. 學生應於提出學位考試前,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平台修習指定課程,共18個單位,時數6小時,並通過課程總測驗,即可取得修課證明。
    3. 有關登入系統、上課方式、總測驗、修課證明、新手上路與常見問題,必修學生請參閱「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必修學生使用手冊」
  •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有何規定?
    1. 學位考試申請期限,第一學期為開學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學期為開學日至六月三十日止。學位考試應於研究生申請之該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舉行。
    2. 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學位考試:
      1. 碩士班修業逾一學期,博士班修業逾三學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應在碩士班修業滿一年,在博士班修業逾三學期。
      2. 修滿應修學分,符合畢業條件並提出論文。
      3. 已完成論文初稿或經獲准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代替論文。初稿經線上偵測剽竊系統檢查,指導教授審查通過後,依各系(所、學位學程)規定程序 審查同意者。
      4. 博士班研究生須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資格考核實施要點由各系(所、學位學程)另訂之。
    3. 各校區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申請辦法悉依教務處通知辦理。
    4. 相關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等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PDF
  • 學習預警
  • 我為什麼會收到預警通知?

    同學前一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當學期預警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者,以上兩項條件只要符合一項,就會被學校列為實施輔導的對象,同時也會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與導師,共同輔導。

  • 被預警的同學應該如何尋求協助?

    被預警的同學可依自己的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 參加學校開設的課後輔導課程。
        (當學期開設之課後輔導課程查詢網址:http://163.18.2.141/guidance/?)
      2. 有待加強之課程,尋求任課教師解惑輔導。
        (教師「解惑時間」查詢:校務行政系統http://webap.nkust.edu.tw/nkust/→輸入帳號及密碼→點選「查詢」→點選「教務資料查詢」→點選「office hour查詢」。)
      3. 針對學習困難科目,申請停修課程。(申請時間:開學後第六週起至第十六週止)
      4. 洽詢各系辦公室與班級導師,尋求輔導改善建議。
  • 我還有疑問?不知道要問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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