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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系 應修總學分 2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進修部四技
說明
  1. 可選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2. 先修科目:普通物理(一)(二)、微積分(一)(二)、工程靜力學。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應修總學分 至少2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可選讀的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2. 先修科目:物理(一)(3)、物理(二)(3)、微積分(一)(3)、微積分(二)(3)。
  3. 指定必修科目:環境工程概論(3)、工業安全概論(3)、工業衛生概論(2)
  4. 任選必修科目:除先修科目外,其他本系專業必修科目13(含)學分以上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電子工程系 應修總學分 21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本校其他各系學生皆可選讀本系為輔系。
  2. 選讀本系為輔系者,須修畢輔系應修科目表所訂21學分,並經審查合格,始授予輔系學位。
  3.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電腦與通訊工程系 應修總學分 3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可選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若主系修讀性質與本系相近,應修讀本系訂之雙主修。】
  2. 應修學分:指定專業必修科目三十學分。
  3. 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機電工程系 應修總學分 21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選讀本系為輔系者,須修畢本表所列必修課程達21學分,始授予輔系學位。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資訊管理系 應修總學分 21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先修科目:程式設計(3)、資訊管理導論(3)。以上二科不列入最低輔系學分21學分。
  2. 指定專業必修科目:資料庫管理(3)、管理學(3)、統計學(一)(3)。
  3. 任選專業必修科目:本系專業必修至少四門(實務專題除外)。
  4. 輔系學生之主系必修科目與本系先修科目或指定專業必修科目相同者,得以資料結構、系統分析與設計、企業資訊網路、管理資訊系統等本系必修課程替代。
  5. 應修學分數:21學分
  6. 以上規定亦適用於目前選修本系輔系學生。
  7. 其他規定: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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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應修總學分 2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先修科目:先修科目:經濟學(一)(二)、統計學(一)(二)、管理學以上科目不列入最低輔系學分20學分。
  2. 指定專業必修科目:行銷管理(一)(二)、消費者行為、流通概論、零售管理。
  3. 任選專業必修科目:本系必修課程至少2門(實務專題除外)。
  4. 行銷管理(一)未修過,不得選修行銷管理(二)。
  5. 以上規定亦適用於目前選修本系輔系學生。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風險管理與保險系 應修總學分 21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日間部碩士
說明
  1. 先修科目:經濟學(一)(二)、會計學(一)(二)、統計學(一)(二)
  2. 已修滿上列21學分,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輔系學位。但主修系與本系之相同必修科目學分,不得兼充為本系之科目學分,若因此而學分數不足者,應由本系課程結構規劃表中本系開設之專業選修科目(不包括法律、通識課程)以補足所差學分。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金融系 應修總學分 21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進修部四技
說明
財務管理系 應修總學分 2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日間部碩士
說明
  1. 可選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2. 先修科目:經濟學(6)、統計學(6)、會計學(3)。以上三科不列入最低輔系學分20學分。
  3. 指定專業必修科目:財務管理(一)(3)、財務管理(二) (3)、國際財務管理(3)
  4. 任選專業必、選修科目:至少11學分。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運籌管理系 應修總學分 2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主系與本系之相同必修科目學分,不得兼充為本系之科目學分,若因此而學分數不足者,應由本系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2. 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之。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國際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應修總學分 21 適用學制:日間部碩士
說明
應用英語系 應修總學分 23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可選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2. 先修科目:無,但須通過全民英檢(GEPT)中級、多益成績 550 分(含)以上或相當於此級數之其他英檢測驗。
  3. 申請學生須通過本系書審,通過後才予錄取,每學期最多錄取 6 名。
  4. 申請本系輔系日期:每學期課程加退選截止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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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日語系 應修總學分 20 適用學制:日間部二技、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可選讀的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2. 指定專業必修科目:共8學分,日語聽解領域至少1門、日語讀解領域至少1門、日語會話領域至少1門、日語寫作領域至少1門。若指定必修科目修畢超過5門,超出之課程列入任選專業必修科目。(例:當修畢日語解讀I、日語會話I、日語寫作I、日語聽解I及日語聽解II時,日語聽解II列入任選專業必修科目)
  3. 任選專業必修科目:共12學分,從本系四技課規表規定之專業必修中任選6門課
  4. 應修學分數:20學分。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2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應用德語系 應修總學分 24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一、二年級部分必修科目。
  2. 應修學分:24學分
  3. 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工業設計系 應修總學分 2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可接受輔系學生之名額:5名。
  2. 申請資格:申請學生其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70分,操性成績在75分以上。
  3. 應修學分數:20學分,並經審查合格,始取得輔系學位。
  4. 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之。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