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方式採線上申請:
逐筆登錄欲抵免科目各項資料,並上傳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掃描檔(PDF、JPG)正本無需繳交或相關資料(課程綱要等文件),請務必點選[確定將加入案件送出審核申請]。
2.抵免科目如有下列情形者,敬請同學採紙本申請辦理:
(1)外系課程(非系上開設之專業選修課程,依各系課程結構規劃表認抵學分上限而定)
(2)兩科抵一科情況
(3)106學年度(含)須抵充校共同必修及通識課程者
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或相關證照(明)文件送審核單位初核完成後,送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辦理。表單路徑: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學習輔導組/抵免下載申請表。
二、抵免分三類:
1.抵修:抵修之學分數毋須再修習其他課程補足,對象:新生、交換生、轉學生及其他適用者。
2.免修:相關證照(明)免修之學分數須選修其他課程補足。
3.抵充:應修科目學分以本系(所、科、學位學程)課程或外系課程(含校際選課)抵充,對象:107學年度(起)轉系生(不須再抵充校共同必修及通識等課程)、復學生及新舊課程交替生。
三、抵免學分的申請時間為何?
1.入學新生、轉學生及轉系(所、科、學位學程)學生應於學生入學、轉系後之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開學前二週起至開學後一週內提出申請,辦理以一次為限。因故逾期再申請者,須經系所(中心)會議審查同意,得再申請一次。
四、申請扺免學分具備哪些文件
1.原就讀校歷年成績單正本(影本不採認)或相關證照(明)文件。
2.如有必要時,須接受甄試或提供課程綱要與內容之文件以利審核單位審核。
五、抵免審核單位?*若有關辦理學分抵免相關疑義,請洽各審核單位詢問。
課程 |
抵修/抵充審核單位 |
免修審核單位 |
科系所專業必修、專業選修課程 |
所屬科系所 |
|
國語文、應用文課程 |
基礎教育中心 |
X |
核心及博雅通識課程 |
博雅教育中心 |
X |
外語課程 |
外語教育中心 |
請參閱外語教育中心公告 |
服務教育課程 |
學務處生活與輔導中心 |
X |
體育課程 |
體育室 |
X |
軍訓、全民國防教育課程 |
學務處生活與輔導中心 |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