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休閒管理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21
| 碩士
應修總學分12
取得輔系應完成修讀條件如下:
- 專業必修至少21學分(含)以上,其中基礎專業必修3學分,休閒管理專業、海洋休閒資源管理專業及海洋休閒運動專業必須各修6學分(含)以上。
- 修習輔系學生需具備一張本系認可之證照,方可取得輔系證明。
- 111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 應修科目表:
取得輔所應完成修讀條件如下:
- 需修讀12學分(含)以上。
- 修習輔所學生須在校內外各學術研討會口頭發表或學術性之期刊上發表海洋休閒管理相關論文1篇,方可取得輔所證明。
- 海洋運動傷害與防護研究、海洋世界文化研究、海洋運動技能專論、海洋運動體適能專論、海洋休閒資源與環境專論、濕地與島嶼環境專論、郵輪與遊艇觀光專論、海洋休閒產業專論、海洋賽事管理專論等課程自112學年度起由3學分調整為2學分(學分數採計以實際開課學分數為主)。
- 111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