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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 應修總學分 2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應繳交資料:歷年成績單(含系/班排名)
  2. 先修科目:微積分、物理(普通物理)、化學(普通化學),三門課程成績及格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土木系 應修總學分 2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進修部二技
說明
  1. 所列科目中至少修習7門課程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應修總學分 2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進修部四技
說明

依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電機工程系 應修總學分 28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應繳交資料:
    • 輔系申請書
    • 在校歷年成績表(中文)。
  2. 審查方式
    • 就所繳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 先修科目:微積分(一)、微積分(二)、物理(一)、物理(二)。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電子工程系(電子組) 應修總學分 2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日間部碩士、日間部博士、進修部四技、碩士在職專班
說明
  1. 本系作為他系之輔系時,應就本系必修科目中指定專業(門)科目至少二十學分做為輔系課程,但主系與輔系之相同必修科目學分,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學分。
  2. 未規定事項,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辦理。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電子工程系(電信與系統組) 應修總學分 2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日間部碩士、日間部博士、進修部四技、碩士在職專班
說明
  1. 本系作為他系之輔系時,應就本系必修科目中指定專業(門)科目至少二十學分做為輔系課程,但主系與輔系之相同必修科目學分,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學分。
  2. 未規定事項,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辦理。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3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電子工程系(資訊與數位IC設計組) 應修總學分 2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日間部碩士、日間部博士、進修部四技、碩士在職專班
說明
  1. 本系作為他系之輔系時,應就本系必修科目中指定專業(門)科目至少二十學分做為輔系課程,但主系與輔系之相同必修科目學分,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學分。
  2. 未規定事項,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辦理。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資訊工程系 應修總學分 3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招收名額:不限
  2. 申請資格:
    • 凡本校大學部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者。
    • 前一學年成績在班上名次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3. 應繳交資料:
    • 輔系申請書
    • 在校歷年成績表(中文)。
  4. 審查方式:
    • 就所繳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 先修科目:計算機概論(3學分)、計算機程式設計(3學分)。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機械工程系 應修總學分 2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模具工程系 應修總學分 2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進修部四技
說明
模具工程系 應修總學分 20 適用學制:日間部五專
說明
國際企業系 應修總學分 24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依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國際企業系 應修總學分 67 適用學制:進修部四技
說明

依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企業管理系 應修總學分 24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主系與輔系之相同必修科目學分,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學分,若因此而學分數不足者,應由本系所開之專業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人力資源發展系 應修總學分 21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依據本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七條規定:未修畢管理學(3學分)者,需加修此一門課程。
  2. 申請資格:歷年學業成績每科成績達60分以上,且成績名次在該班前50%。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2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金融資訊系 應修總學分 29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依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金融資訊系 應修總學分 28 適用學制:進修部四技
說明

依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財政稅務系 應修總學分 32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本校學生得自入學後第一學年起修讀輔科,得修讀本校或他校同級輔科(系)。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2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財政稅務系 應修總學分 40 適用學制:進修部四技
說明
  1. 本校學生得自入學後第一學年起修讀輔科,得修讀本校或他校同級輔科(系)。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2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財政稅務系 應修總學分 30 適用學制:進修部二技
說明
  1. 本校學生得自入學後第一學年起修讀輔科,得修讀本校或他校同級輔科(系)。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2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會計資訊系 應修總學分 2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進修部四技
說明
  1. 先修科目不計入最低輔系學分。
  2. 先修課程:經濟學、統計學、(日)會計學、(進)會計學(一)。
  3. 同級跨部選課須經系所同意後方可修讀該科目。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2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觀光管理系 應修總學分 2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依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智慧商務系 應修總學分 39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日間部碩士、進修部二技、進修部四技、碩士在職專班
說明
文化創意產業系 應修總學分 24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