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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 應修總學分 4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應繳交資料:歷年成績單(含系/班排名)
  2. 先修科目:微積分、物理(普通物理)、化學(普通化學),三門課程成績及格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土木系 應修總學分 4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進修部二技
說明
  1. 除必修36學分外,應再加2門選修課程。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應修總學分 4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進修部四技
說明

依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電機工程系 應修總學分 48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應繳交資料:
    • 雙主修申請書
    • 在校歷年成績表(中文)。
  2. 審查方式:
    • 就所繳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 先修科目:微積分(一)、微積分(二)、物理(一)、物理(二)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電子工程系(電子組) 應修總學分 4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日間部碩士、日間部博士、進修部四技、碩士在職專班
說明
  1. 修讀雙主修之學生,除應修畢主系規定之必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外,並預修滿加修系訂定之畢業必修及選修科目四十學分以上,成績及格,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但主系與雙主修之相同必修科目學分,不得兼充為雙主修之科目學分。
  2. 未規定事項,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電子工程系(電信與系統組) 應修總學分 4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日間部碩士、日間部博士、進修部四技、碩士在職專班
說明
  1. 修讀雙主修之學生,除應修畢主系規定之必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外,並預修滿加修系訂定之畢業必修及選修科目四十學分以上,成績及格,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但主系與雙主修之相同必修科目學分,不得兼充為雙主修之科目學分。
  2. 未規定事項,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3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電子工程系(資訊與數位IC設計組) 應修總學分 4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日間部碩士、日間部博士、進修部四技、碩士在職專班
說明
  1. 修讀雙主修之學生,除應修畢主系規定之必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外,並預修滿加修系訂定之畢業必修及選修科目四十學分以上,成績及格,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但主系與雙主修之相同必修科目學分,不得兼充為雙主修之科目學分。
  2. 未規定事項,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資訊工程系 應修總學分 48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招收名額:不限
  2. 申請資格:
    • 凡本校大學部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者。
    • 前一學年成績在班上名次前百分之十以內。
  3. 應繳交資料:
    • 雙主修申請書
    • 在校歷年成績表(中文)。
  4. 審查方式:
    • 就所繳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 先修科目:計算機概論(3學分)、計算機程式設計(3學分)。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機械工程系 應修總學分 4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模具工程系 應修總學分 4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進修部四技
說明
模具工程系 應修總學分 40 適用學制:日間部五專
說明
國際企業系 應修總學分 43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依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國際企業系 應修總學分 41 適用學制:進修部四技
說明

依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國際企業系 應修總學分 40 適用學制:進修部二技
說明

依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企業管理系 應修總學分 5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2.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企業管理系 應修總學分 45 適用學制:進修部四技
說明
  1. 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2.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人力資源發展系 應修總學分 42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申請資格:歷年學業成績每科成績達60分以上,且成績名次在該班前50%。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2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金融資訊系 應修總學分 49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依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金融資訊系 應修總學分 49 適用學制:進修部四技
說明

依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財政稅務系 應修總學分 32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1. 加修系之專業必修科目與主系專業必修科目名稱及性質相同者,經加修系同意,得准予免修,但不得重複採計學分,加修系應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2. 其有關抵免學分事宜,悉依「本校辦理學分抵免(充)辦法」,由本校另訂抵免科目學分表辦理之。
  3. 本校學生得自入學後第一學年起修讀雙主修,大學部學生得修讀本校或他校同級之雙主修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2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財政稅務系 應修總學分 56 適用學制:進修部四技
說明
  1. 加修系之專業必修科目與主系專業必修科目名稱及性質相同者,經加修系同意,得准予免修,但不得重複採計學分,加修系應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2. 其有關抵免學分事宜,悉依「本校辦理學分抵免(充)辦法」,由本校另訂抵免科目學分表辦理之。
  3. 本校學生得自入學後第一學年起修讀雙主修,大學部學生得修讀本校或他校同級之雙主修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2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觀光管理系 應修總學分 4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

依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智慧商務系 應修總學分 6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進修部二技、進修部四技
說明
  1. 專業必修:依上表應修課程修讀48學分
  2. 專業選修:應依本系學程修讀要點之規定修讀完成至少一項本系專業學程
  3. 未規定事項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1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會計資訊系 應修總學分 48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進修部四技
說明
  1. 先修課程:經濟學、統計學、會計學。
  2. 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須修畢本系先修科目與指定必修科目,且另須修習本系其他專業必修科目與專業選修科目,合計達40學分以上,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雙主修學位。
  3. 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
  4. 同級跨部選課須經系所同意後方可修讀該科目。
114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2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110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文化創意產業系 應修總學分 40 適用學制:日間部四技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