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部全體畢業生】本(107-2)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及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說明:
一、 依本校畢業生學位證書核發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本校學生修業期滿且修足應修之科目及學分數成績及格,符合校訂畢業規定各系(科、所、學位學程)訂定之各項畢業條件後,依本校離校通知,完成離校手續要求之辦理事項,始核發學位證書。
二、 畢業生離校作業系統已建置完成,故本學期(107-2)畢業生離校手續請至本校畢業離校作業系統辦理,線上查看審核結果,通過後逕至各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領取學位證書;若顯示未通過者,請逕洽各業管單位。
三、 畢業生領取或郵寄學位證書請務必攜帶學生證(查驗後即歸還)或身分證明文件,另辦理程序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五專、大學部畢業生離校手續(線上系統)
1.請於108年7月15日起至畢業生離校系統線上查詢(帳號密碼同校務系統),確認各單位離校作業通過情形。
2.經系所規定辦理歸還實驗室、系辦公室所借物品等學生應完成事項。
3.各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審核畢業資格。
4.上述各單位審核通過,於學位證書領取時間內,逕至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領取或辦理郵寄學位證書。
5.畢業生其他配合事項,如辦理退宿、結清費用、確認國際交流情形、畢業生流向調查等,請逕洽各處室權管單位。(不經離校系統辦理)
(二)研究生畢業生離校手續(線上系統)
1.請依個人申請學位考試時間依限至畢業生離校系統線上查詢(帳號密碼同校務系統),確認各單位離校作業通過情形。
2.經系所規定辦理歸還實驗室、系辦公室所借物品、繳交論文等學生應完成事項。
3.至圖書館歸還向本校及他校圖書館所借圖書資料、結清欠款、完成本校學位論文系統檔案上傳及授權、繳交論文2本。
4.各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審核畢業資格。
5.上述各單位審核通過,逕至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領取或辦理郵寄學位證書。
6.畢業生其他配合事項,如辦理退宿、結清費用、確認國際交流情形、畢業生流向調查等,請逕洽各處室權管單位。(不經離校系統辦理)
(三)境外生畢業生離校手續(紙本作業):請至國際事務處依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1.請參見國際事務處公告離校手續規定。
2.離校手續單完成核章後核發學位證書,並由各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留存手續單。
(四)領取時間
1.五專及大學部:經成績完成評定、畢業審查合格且線上離校手續完成後,於108年7月15日始得核發。
2.暑修學生:經暑修課程結束、暑修成績完成評定、畢業審查合格且線上離校手續完成後,於108年9月5日始得核發。
3.研究生:經畢業資格審查合格、通過學位考試辦法相關規定且線上離校手續完成後領取學位證書;依據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行事曆,107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所畢業生離校手續請於108年9月6日前完成。
(四)領取地點:畢業生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
(五)所需文件及領取方式
1.本人親領者: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文件,至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領取。
2.委託本校代為郵寄者:請備妥學位證書郵寄同意書(點此下載)、附B4回郵信封(貼足107元郵資及填寫寄件人、寄件地址,郵寄學位證書及證書夾)、雙掛號回執聯交至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辦理。
3.委託他人代領者:請填妥委託書(點此下載),受委託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委託人學生證或身分證明文件,受委託人至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簽收領取。
四、 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繳交附有考試委員審查並簽字通過之論文至圖書館;逾期未完成者,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學位考試成績視同零分,應予退學(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11條規定)。
五、 畢業生離校系統操作說明(學生端)(附件)。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1115
電算中心(系統),分機22256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51102、51103、51106、51107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18502~18504、18508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52003、52103、52104、52109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25022、25023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53103、53105~5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