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申請通知】-有關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研究生學分費減繳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本校「11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規定辦理,113學年度入學新生有抵免學分者,學雜費仍依四學期平均方式繳交,日間部碩博士班入學新生於本校大學部以

       先修生身分或曾經修讀本校研究所學分符合規定核准抵免者,得依抵免學分減繳減繳學分從碩、博士二年級第二學期往前減繳,視抵免學分而定

二、研究生學分費減繳申請時間:114年2月6日(四)至114年2月27日(四),請學生於學分抵免核准後立即辦理減繳,辦理以一次為限。

三、本校研究所學分費減繳申請作業為紙本申請,請學生自行填寫「研究所學分費減繳申請表」(附件1)逕送各校區教務處駐點人員(原綜合業務處),據以辦理減繳學分費。

四、聯絡人資訊: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1111。
      各校區教務處駐點人員(原綜合業務處)分機如下:

  • 建工校區教學綜合組:51103、51105、51108、51110、51112、51113。
  • 燕巢校區綜合行政組:18502-18503。
  • 第一校區教學綜合組:53103-53105、53107。
  • 楠梓校區教學綜合組:52103-52104、52108。
  • 旗津校區綜合行政組:25022-25023。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