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核准修讀碩士學位課程先修學生名單,共計137名。
依 據:本校學生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辦法辦理。
一、學生取得先修生資格後,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畢業當學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碩士班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如未符合前述規定者,不具先修生資格。
二、先修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於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碩士班課程如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三、113學年度第2學期核定修讀碩士先修生名單如附件1。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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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機: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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