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通知】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成績優異「申請提前畢業」事宜,請查照。
一、 依據本校「學生成績優異申請提前畢業辦法」辦理。依據旨揭法規第二條規定:學生修業期間,合於下列標準者,大學部四年制及五專部學生得申請提前一學年或一學期畢業,大學部二年制學生得申請提前一學期畢業:
(一) 修滿該系(科)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且成績及格。
(二) 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在八十分以上。
(三) 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歷年名次(不含畢業當學期)在該系(科)或班(組)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
(四) 完成校訂及系(科)訂畢業條件。
二、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成績優異提前畢業申請日程為114年1月2日(四)至114年2月7日(五)止。欲申請「一學期」提前畢業者,可於提出申請前,先至本校校務系統畢業預審報表審視核對目前修習課目之修習狀況後,再行辦理後續申請作業。惟若對畢業預審報表所列畢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等資訊有相關疑問,請洽各校區綜合業務處。「畢業預審報表」查詢路徑:登入校務系統(https://webap.nkust.edu.tw/nkust/)左列選單:查詢/教務資訊查詢/【學生】畢業預審報表(初步審查)。
三、 113學年度第1學期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約於114年1月底前計算完畢(依本處學習輔導組通知辦理),申請同學需於114年2月7日(五)前先填寫「申請書」送至系辦,俟本學期學業平均總成績確定後再補繳交證明文件「歷年學業總平均:在校歷年成績單」(含畢業當學期)與「歷年名次:在學成績名次證明書」(不含畢業當學期),並於114年2月10日(一)前補證完畢。
四、 惟若申請學生於113-1學期修習職場實習(不含專案實習)或出海實習,且在規定補證截止日114年2月10日(一)前述實習課程成績尚未齊全者,則最晚需於114年3月3日(一)前補證完畢。
五、 提前畢業審查結果,申請「一學期」提前畢業者,請於114年2月18日(二)起主動進入上述校務系統「畢業預審報表」查看綜合業務處所登打之審查意見,符合提前畢業者,可洽詢綜合業務處領取學位證書事宜。另申請「一學年」提前畢業者,待綜合業務處審查完畢後,將通知相關審查事宜,請主動留意通知訊息,如有疑問者,亦請主動洽詢綜合業務處詢問。
六、 檢附申請書及學生成績優異申請提前畢業辦法,如附件。
七、 聯絡人資訊: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1114。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1103、51105、51108、51110、51111、51112、51113。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18502、18503。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3103、53104、53105、53107。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2103、52104、52108。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25022~2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