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通知】--申請113學年度第2學期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及國立金門大學國內交換學生事宜,請查照。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 全校日間部學生、學術一級單位公務信箱(學院、創創)、學術系所單位公務信箱(系所)
副 本:教務處註冊組
日 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文 號:高科大 教註 字第 1130000242 號
附 件: 1-附件1-112年本校與澎科大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 2-附件2-112年本校與金門大學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 3-附件3-國內交換學生申請表 4-附件4-學習計畫書 5-附件5-家長同意書
主 旨:【申請通知】--申請113學年度第2學期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及國立金門大學國內交換學生事宜,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作業要點及本校與國立澎湖科技大學簽訂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附件1)、國立金門大學簽訂學術交流與合作協議書(附件2)辦理。
二、有意申請113學年度第2學期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國立金門大學之國內交換學生注意事項如下:
(一) 申請資格:本校日間部專科四、五年級學生、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修業一學年以上,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者。休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二)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1月1日(五)下午5時止。
(三) 應備文件:
- 申請表一份(附件3)
- 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一份
- 學習計畫書一份(撰寫格式請自行設計)(附件4)
- 家長同意書(附件5)
- 合作學校所需之各項文件
- 其它能說明申請人優異性之相關資料(如作品檔案或參賽獲獎證明等)
三、申請表經導師(指導教授)、系(科、所)主管核准後,由各系(科、所)轉送教務處審查,繳交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其所繳交之相關資料概不退還。
四、學生申請國內交換學生資料經教務處彙整,陳請教務長核定後,將推薦名冊送合作學校審查。合作學校審核通過後,教務處公告錄取名單,並通知學生及其所屬系(所、科)。
五、交換學生因故無法如期前往交換學校學習,應於合作學校開學前向本校教務處申請撤銷,並不得申請延後或替補。未依前項規定申請撤銷者,不得再申請甄選。
其它未盡事宜請依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作業要點及國內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相關規定辦理。
註冊組 敬啟
聯絡人:吳慧敏
分機:31115
e-mail:milla@nk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