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通知】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研究生學分費減繳事宜,請查照。
一、 依據本校「11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規定辦理, 113學年度入學新生有抵免學分者,學雜費仍依四學期平均方式繳交,日間部碩、博
士班入學新生於本校大學部以先修生身分或曾經修讀本校研究所學分符合規定核准抵免者,得依抵免學分減繳,減繳學分從碩、博士二年
級第二學期往前減繳,視抵免學分而定。
二、 研究生學分費減繳申請時間:113年8月28日(三)至113年9月20日(五),請學生於學分抵免核准後立即辦理減繳,辦理以一次為限。
三、 本校研究所學分費減繳申請作業為紙本申請,請學生自行填寫「研究所學分費減繳申請表」(附件1)逕送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教學綜合
組,據以辦理減繳學分費。
四、聯絡人資訊: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1111。
建工校區教學綜合組分機:51103、51105、51108、51110、51112-51113。
燕巢校區綜合行政組分機:18502-18503。
第一校區教學綜合組分機:53103-53105、53107。
楠梓校區教學綜合組分機:52103-52104、52108。
旗津校區綜合行政組分機:25022-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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