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事項】113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進修部學生復學、休學及退學申請重要通知,請查照。

一、本校學生復學、休學及退學申請採網路線上申請,路徑為(學校首頁/在學學生/休學、復學、退學系統)

113-1學期復學、休學及退學線上申請時間如下:

申請單

申請時間

復學申請

11371()0800113918()1700

休學申請

11381()0800起至114117() 1700

退學申請

11381() 0800起至114117() 1700

二、檢附系統操作手冊,詳如附件

三、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費標準如下:

()11399(含當日)前申請休、退學,免繳學雜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113910日至1131020日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還2/3

()1131021日至113121日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還1/3

()113122日起申請休、退學,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四、【重要法規提醒】學則第三十九條及附設專科部學則第三十四條:「學生休學,一次可申請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

五、【重要法規提醒】

()學則第四十二條:「休學學生應於休學期滿前一週至次學期加退選截止前完成復學手續,逾期者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予退學」。

()附設專科部學則第三十七條:「休學學生應於休學期滿前一週至次學期加退選截止前完成復學手續,逾期者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予退學」。

六、【法規提醒】因其他原因申請退學者,專科部及大學部學生應繳交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始得辦理退學手續。

七、注意事項

()凡於學期開學日後申請休、退學者,須先行復學並完成繳費註冊手續。申請當學期休、退學必須在行事曆規定期限內辦妥方為有效。

()請同學依規定時間申請,惟線上申請須簽核時間,請同學儘早申請並留意全部流程是否簽核完畢,如有簽核相關疑義,亦請儘早洽詢審核單位,俾利申請時效。

()學生申請休學者,未成年學生,須檢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各校區復學、休學、退學洽詢窗口:

建工校區學生詢問分機:51103511055110851111~51113

燕巢校區學生詢問分機:1850218503

第一校區學生詢問分機:53103~5310553107

楠梓校區學生詢問分機:521035210452108

旗津校區學生詢問分機:2502225023

休復退系統登錄帳號密碼同校務系統,若有帳號密碼問題窗口請洽:

電算中心分機13134

註冊組承辦人分機:31162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