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113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進修部學生復學、休學及退學申請重要通知,請查照。
一、本校學生復學、休學及退學申請採網路線上申請,路徑為(學校首頁/在學學生/休學、復學、退學系統)。
113-1學期復學、休學及退學線上申請時間如下:
申請單 |
申請時間 |
復學申請 |
113年7月1日(一)08:00起至113年9月18日(三)17:00止 |
休學申請 |
113年8月1日(四)08:00起至114年1月17日(五) 17:00止 |
退學申請 |
113年8月1日(四) 08:00起至114年1月17日(五) 17:00止 |
二、檢附系統操作手冊,詳如附件。
三、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費標準如下:
(一)113年9月9日(含當日)前申請休、退學,免繳學雜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二)113年9月10日至113年10月20日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還2/3。
(三)113年10月21日至113年12月1日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還1/3。
(四)113年12月2日起申請休、退學,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四、【重要法規提醒】學則第三十九條及附設專科部學則第三十四條:「學生休學,一次可申請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
五、【重要法規提醒】
(一)學則第四十二條:「休學學生應於休學期滿前一週至次學期加退選截止前完成復學手續,逾期者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予退學」。
(二)附設專科部學則第三十七條:「休學學生應於休學期滿前一週至次學期加退選截止前完成復學手續,逾期者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予退學」。
六、【法規提醒】因其他原因申請退學者,專科部及大學部學生應繳交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始得辦理退學手續。
七、注意事項
(一)凡於學期開學日後申請休、退學者,須先行復學並完成繳費註冊手續。申請當學期休、退學必須在行事曆規定期限內辦妥方為有效。
(二)請同學依規定時間申請,惟線上申請須簽核時間,請同學儘早申請並留意全部流程是否簽核完畢,如有簽核相關疑義,亦請儘早洽詢審核單位,俾利申請時效。
(三)學生申請休學者,未成年學生,須檢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
各校區復學、休學、退學洽詢窗口:
建工校區學生詢問分機:51103、51105、51108、51111~51113
燕巢校區學生詢問分機:18502、18503
第一校區學生詢問分機:53103~53105、53107
楠梓校區學生詢問分機:52103、52104、52108
旗津校區學生詢問分機:25022、25023
休復退系統登錄帳號密碼同校務系統,若有帳號密碼問題窗口請洽:
電算中心分機13134
註冊組承辦人分機:3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