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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3學年度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及相關事宜,請查照。

一、依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應符合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或碩士學位之在學生(含在職專班),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三、本案申請期限為自113年4月1日(一)至113年4月15日(一)止,請申請學生於上述期間內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送交各招收系所辦公室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四、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為本校博士班一年級學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悉依本校相關規章及各院、系、所學位學程相關規定辦理。錄取生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

五、本校電機工程系博士班、電子工程系博士班甲組(電子組)、電子工程系博士班乙組(電信與系統組)、電子工程系博士班丙組(資訊組)、電子工程系博士班丁組(醫工組)、電子工程系博士班壬組(智能晶片與系統組)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博士班、機電工程系博士班、管理學院博士班-運籌領域、管理學院博士班-財管領域、管理學院博士班-金融領域、水圈學院水產科技產業博士班等,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及成績優異及研究潛力之推薦及審查標準如附件1。

六、惠請受理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審查單位,於113年4月30日(二)前完成審查並將相關資料彙送教務處,以利辦理後續陳核及公告錄取名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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