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申請通知】--本校112學年度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申請通知,請查照。

旨:【申請通知】--本校112學年度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申請通知,請查照。

明:

受文者: 全校學生、全校教職員工、學術系所單位公務信箱(系所)

副 本:教務處註冊組

日 期:民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文 號:高科大 教註 字第 1130000059 號

附 件:

1-附件1_(操作說明_學生端)雙主修輔系第二專長申請系統使用說明 

2-附件2-112學年度各系修讀雙主修資格及條件 

3-附件3-112學年度各系修讀輔科(系、所、學位學程)資格及條件

主 旨:【申請通知】--本校112學年度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申請通知,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學生修讀輔科(系、所、學位學程)辦法辦理。

二、申請時間:

(一)雙主修:本校學生得自入學後第一學年起修讀。

(二)輔科(系、所、學位學程):本校學生得自入學後第一學年起修讀。

三、申請程序:採網路申請(路徑:學校首頁/在學學生/學位申請/雙主修、輔系、第二專長系統;網址:https://apply.nkust.edu.tw/ADMApply/Account/Login),依各系要求上傳審查資料(如成績單、證照…等),操作手冊如附件1。

四、修畢雙主修、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學位證書、學位證明書、歷年成績單等學籍紀錄,均加註雙主修學位、輔系名稱。

五、112學年度各系修讀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資格及條件詳如附件2、3;應修科目表請詳閱教務處/跨領域專區/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網頁。

六、相關問題可洽教務處註冊組或各校區綜合業務處:

建工校區:51103、51105、51108、51110、51111、51112、51113。

燕巢校區:18502。

第一校區:53104、53105、53107。

楠梓校區:52103、52104、52108。

旗津校區:25023。

教務處註冊組:31118。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