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四年制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申請通知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查照。
一、為配合兵役政策推動,並依教育部函示「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指引」,在不影響學生專業能力培養及不變動畢業學分條件之前提下,協助提供相關彈性修業措施,支持有意願之學士班學生得於就學期間同時完成服役及修畢學位。
二、適用對象:94年次(含)以後出生之役男,就讀本校四年制學士班之學生。
三、受理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4年2月21日止,完成導師、系所及學務處簽核並於期限內送至教務處,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流程:
請填具【四年制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申請書】,經導師晤談、系所、學務處及教務處審核同意後,始得適用本校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措施。
五、注意事項:
(一)每學期均須重新申請,並於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前送交至教務處;如當學期無提出申請,則當學期不適用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措施。
(二)申請書除填具個人基本資料外,另需填寫申請學年學期、預計休學服役之休學期間,並敘明修課規劃及預計彈性修業需申請事項。
(三)有關學生選課、暑修、跨校選課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檢附四年制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申請書(附件1)及本校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措施(附件2)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承辦人分機:3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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