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有關112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停修申請暨簽核時間,敬請注意時程及時效,請查照。
一、依據本校選課準則規定,學生於加退選後因特殊情形,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停修課程。
二、有關課程申請時間為112年10月16日(一)上午9點起至12月29日(五)下午5點止。本時程已於112年10月12日公告周知,為使學生留意截止時間及注意時效,再次進行通知。
三、學生申請方式及說明:採線上申請,路徑:學校首頁→在學學生→學習資源→1.選課→S9選課相關申請→S94停修課程申請表,申請通過後須待開課單位停修登錄完畢後,方算完成停修手續,課程未完成停修手續前,學生應依規定上課,如有簽核相關疑義,請查閱案件之審核流程之人員/單位,盡早洽詢審核人員/單位,俾利時效並於期限內需自行追蹤流程完成簽核,如未於申請截止日3日內簽核完畢,將撤案處理。
四、簽核人員簽核方式及說明(採線上簽核,請掌握時效優先審核):
1.路徑:學校首頁→職員→教務輔導→學生修課→1.選課相關線上簽核
2.簽核人為任課老師或系所主管:登入後點選A1案件審核可進行審核。
3.簽核人為開課單位承辦人:登入後點選A1案件審核可進行審核;避免系辦人員誤簽任課老師關卡,如需簽核任課老師關卡,查詢欄位請選[可簽核(含代簽)]。
4.如有未簽核案件,系統每日上午10點及下午2點採E-Mail通知未簽核人員,請留意校務系統個人通訊錄資料信箱是否正確並保持信箱暢通;亦請儘速簽核,以利學生後續學習安排。
五、停修後之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之最低學分數,申請時如修讀學分數扣除已申請審核中及通過案件學分數低於最低學分數,則不得申請停修,同學如有多門課程欲辦理停修,請及早申請。延修生如有修讀課程,停修後至少仍有一門課程。
六、停修課程之成績登錄、學分計算及學分費繳交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停修課程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成績欄以「停修」、「withdraw」登錄。
2.停修不限科目數,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但扣除停修後之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之最低學分數。
3.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七、其餘有關課程停修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校選課準則。
八、如有疑義可參閱選課相關表單線上申請操作說明手冊,停修請參閱P.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