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 全校學生、全校教職員工、學術一級單位公務信箱(學院、創創)、學術 系所單位公務信箱(系所)
副 本: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日 期:民國 112 年 9 月 13 日
文 號:高科大 教服 字第 1120000131 號
附 件: 1-公文-教育部轉知智財局_正版教科書
主 旨:【宣導事項】--教育部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 財產權觀念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5日臺教高通字第1120085146號函辦理。
二、提供「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供參,請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 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詳參閱智 財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路徑為: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 +/校園著作權、以及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A、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 念」課程…等資源。
三、隨文檢附來函及附件資訊(如附件)。
四、敬請各系所(中心)協助轉知提醒兼任教師。
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敬啟
聯絡人:孫莞媚
分機:31159
e-mail:amy1986@nk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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