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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及相關事宜,請查照。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 全校日間部碩士學生、全校日間部博士學生、全校教職員工、全校進修部碩士學生、學術系所單位公務信箱(系所)
副 本:教務處註冊組 、建工綜合業務處 、建工綜合一組 、第一綜合業務處 、第一綜合一組 、楠梓綜合業務處 、楠梓綜合一組、楠梓綜合二組 、燕巢綜合業務處 、燕巢綜合一組 、燕巢綜合二組 、旗津綜合業務處 、旗津綜合一組
日 期:民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文 號:高科大 教註 字第 1120000058 號

 

附 件: 1-【附件1】111-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 2-【附件2】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異動及撤銷程序及說明彙整表 3-【附件3】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操作手冊(學生端)1110607

主 旨:【申請通知】--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及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二、111-2學期申請學位考試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 申請期間:開學日112年2月20日112年06月30日止
 (二) 舉行期限:應於112年7月31日之前舉行學位考試。
 (三) 申請資格:
      1.碩士班修業逾一學期、博士班修業逾三學期。
      2.修畢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含本學期將修畢),符合畢業條件並完成論文初稿,且已選修「論文」之研究生
      3.博士生須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4.其餘規定請依照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四) 申請程序:登錄本校校務系統 /申請 /教務申請作業 /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作業,完成學位考試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供指導教授初步審核,並向各系所提出申請及辦理資格初審,檢附文件如下(請參考附件1詳細說明):
      1.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
      2.線上偵測剽竊系統比對結果
      3.學術研究倫理課程修課證明
      4.歷年成績單
      5.選課清單
 (五) 各系所線上審核及紙本核章各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後,送綜合業務處一組複核及製發口試委員聘書,其聘書送各系所核發予各口試委員。

 

三、學位考試辦理方式:
 (一)學位考試以實體口試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筆試;口試時得開放旁聽,並請全程錄音錄影存檔保留軌跡,其錄音錄影檔繳交各系所存查(建議保存5年)
 (二)如因確診或快篩陽性實施居家照護,得彈性調整考試方式採線上口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相關防疫規範滾動修正)。線上口試當天與學位口試委員們同步口試,須全程錄音錄影存檔保留軌跡,其錄音錄影檔須繳交各系所存查
(建議保存5年)。學位考試評分表、總評分表及審定書作業方式如下:
1. 每位考試委員各簽署一張審定書:【口試前】研究生email或書面郵寄給口試委員/ 【線上口試當日】口試委員簽名後拍照或掃描,email給指導教授/ 【口試後】指導教授將每位口試委員簽名表單email給系辦公室。
2. 全部考試委員簽署同一張審定書:【口試前】研究生書面郵寄給口試委員/ 【線上口試當日】第1位口試委員簽名後,再書面郵寄給下一位口試委員,全部口試委員完成簽名後郵寄給指導教授/ 【口試後】指導教授將委員簽名表單傳遞給系辦公室。

四、學位考試完成二週內,各系所將「研究生學位考試評分表」及「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正本送交綜合業務處一組登錄。
 

五、完成學位論文考試後,修正論文經指導教授核閱後,進入本校圖書館 / 博碩士論文全文上傳系統上傳論文。印製論文本或辦理離校手續前請務必確認論文題目,若論文封面、內文所登載論文題目與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不符者,或未繳交相關離校手續資料,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六、依據前揭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繳交學位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含考試委員簽名之審定書及學位論文著作權歸屬協議書)至圖書館,並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逾期未完成者,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學位考試成績視同零分,應予退學。若通過學位考試,但當學期未修畢規定應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數或未完成畢業門檻者,該次學位考試成績不予採認,亦不計入學位考試次數」。
 

七、預定111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研究生,請務必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繳交論文完成離校手續。
 

八、宣導事項: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13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065025號函示,為遏止代寫學位論文類此舞弊行為風氣,配合辦理確保學位授予之公正性之宣導事項如下:
(一)加強學生學術倫理觀念: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十四條略以:「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
證書;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處理」,各研究生應以正確學術倫理觀念撰寫學位論文,避免衍生相關法律責任。
(二)教師課責機制:學生撰寫學位論文時,指導教授應負監督之責任,爰提醒教師正視研究生的學習狀況及論文品質,落實學術自律。

 

九、檢附「111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異動、撤銷程序及說明彙整表」與「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學生使用操作手冊」供參。

註冊組 敬啟
聯絡人:吳慧敏
分機:31115
e-mail:milla@nk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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