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學分抵免及注意事項,請查照。
一、依據本校「學生學分抵免要點」規定辦理。
二、學分抵免申請時間:112年2月6日(一) ~ 112年2月24日(五),請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辦理一次為限)。
三、學生申請學分抵免流程,如附件1。辦理方式採線上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系統登錄路徑:學校首頁/在學學生/課程學分申請/學分抵免申請系統。
(二)應備證明文件﹕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相關證照(明)文件正本掃描檔(PDF、JPG)正本無需繳交。
1.有關日間部研究所入學新生於大學部及碩士班修讀學分未計入於前學制之最低畢業學分數者,請填妥「研究所科目學分證明」以利審核。
2.如需檢附成績單以外之證明文件(如課程綱要等)者,請先向初核單位洽詢。
(三)請依下列步驟操作:
1.逐筆登錄欲抵免科目各項資料,並上傳證明文件。
2.確認資料無誤後,請務必點選[確定將加入案件送出審核申請],等待學分抵免審核。
3.抵免審核完畢後,將收到Email通知,於系統中查看審查結果可列印個人抵免通過清單,自行留存。
(四)檢附學分抵免申請系統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2。
(五)有關學分抵免申請系統常見問題QA,請參閱附件3。
四、抵免科目如有下列情形者,敬請同學採紙本申請辦理。
紙本表單路徑﹕學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表單下載/學習輔導組/抵免下載申請表。
(一)外系課程(非系上開設之專業選修課程,依各系課程結構規劃表認抵學分上限而定)
(二)兩科抵一科情況
(三)106學年度(含)須抵充校共同必修及通識課程者
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送審核單位初核完成後,送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辦理。
五、審核單位:若有關辦理學分抵免相關疑義,請洽各審核單位詢問。
(一)初核單位
課程 |
審核單位 |
科系所專業必修、專業選修課程 |
所屬科系所 |
國語文、應用文課程 |
基礎教育中心 |
核心及博雅通識課程 |
博雅教育中心 |
外語課程 |
外語教育中心 |
服務教育課程 |
學務處服務學習組 |
體育課程 |
體育室 |
軍訓、全民國防教育課程 |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二)複核單位-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
六、學分抵免分三類:
(一)抵修:抵修之學分數毋須再修習其他課程補足,適用對象:新生、交換生、轉學生及其他適用者。
(二)免修:免修之學分數須選修其他課程補足。
(三)抵充:應修科目學分以本系(所、科、學位學程)課程或外系課程(含校際選課)抵充,適用對象:107學年度(起)轉系生(不須再抵充校共同必修及通識等課程)、復學生及新舊課程交替生。
七、聯絡人資訊:
(一)日間部
教務處學習輔導組分機:31164。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1102、51103、51106-51108。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18502、18508、18611、18612。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02-53105、53107、53108。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102-52104、52202、52207、52112。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25022-25023。
(二)進修部
教務處學習輔導組,分機31165。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1110-51113。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11。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108、5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