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111-1學期日間部、進修部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注意事項,請查照。
受文者:全校日間部學生、全校進修部學生、各行政及學術單位公務信箱
副 本:教務處註冊組、國際事務處、建工綜合業務處、建工綜合一組、第一綜合業務處、第一綜合一組、楠梓綜合業務處、楠梓綜合一組、楠梓綜合二組、燕巢綜合業務處、燕巢綜合一組、燕巢綜合二組、旗津綜合業務處、旗津綜合一組、圖書館
日 期: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文 號:高科大 教註 字第 1110000263 號
主 旨:【公告事項】--111-1學期日間部、進修部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校各類學位授予辦法辦理。
二、日間部、進修部畢業生離校手續採線上作業,學生於期末考週後,預期可符合畢業資格者,請登錄畢業生離校作業系統(http://140.133.78.85/sls/ )辦理離校手續(參考附件1操作說明),注意事項如下:
對象 |
時間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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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部 大學部 |
112年2月1日起 |
1.111-1學期教師成績登錄至112年1月30日(不含成績轉檔約3-5個工作天),因應數位證書發放作業,畢業生務必於112年2月1日起至畢業生離校作業系統登錄、申請及確認電子信箱是否正確(帳號、密碼同校務系統)。 2.本校將於畢業生領取紙本學位證書後的5個工作天內寄發數位學位證書。若於領取紙本學位證書5個工作日後,仍未收到數位學位證書,最遲於領取紙本學位證書1個月內聯絡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 3.如畢業生領取紙本學位證書前,未能於畢業生離校作業系統確認基本資料及電子郵箱,本校將以校務系統登載之電子郵箱寄發數位學位證書。 4.離校系統審核流程:各系所/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如為境外生須加會國際處再送綜合業務處)。 5.上述審核單位均顯示通過(Pass),畢業生於112年2月9日起至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領取學位證書;若任一審核單位顯示不通過( Unpass),請洽該審核單位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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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
依研究生申請學位 考試時間辦理 【重要】 112年2月18日為111-1學期研究所畢業生離校手續截止日 |
1.依個人申請學位考試時間限期至畢業生離校作業系統登錄、申請及確認電子信箱是否正確(帳號、密碼同校務系統)。 2.本校將於畢業生領取紙本學位證書後的5個工作天內寄發數位學位證書。若於領取紙本學位證書5個工作日後,仍未收到數位學位證書,最遲於2.領取紙本學位證書1個月內聯絡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 3.如畢業生領取紙本學位證書前,未能於畢業生離校作業系統確認基本資料及電子郵箱,本校將以校務系統登載之電子郵箱寄發數位學位證書。 4.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新增規定,繳交至圖書館之學位論文須附有學位論文著作權歸屬協議書(點選下載),並裝訂於考試委員簽名之審定書後。 5.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至本校圖書館完成本校學位論文系統檔案上傳及授權、繳交論文2本,辦理流程請參考圖書館公告說明:https://cloud.ncl.edu.tw/nkust/ 6.離校系統審核流程:各系所/圖書館/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如為境外生須加會國際處再送綜合業務處)。 7.上述審核單位均顯示通過(Pass),畢業生於112年2月9日起至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領取學位證書;若任一審核單位顯示不通過( Unpass),請洽該審核單位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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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畢業生其它配合事項,如畢業生流向調查(https://stu-nkust.t-mesh.net/)、辦理退宿、歸還實驗器材、歸還圖書館圖書、繳納違停罰款、滯納金等,請逕洽各處室權管單位,不經畢業生離校作業系統辦理。
四、111-1學期學位證書領取時間及注意事項如下:
時間 |
辦理事項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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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2月9日起 |
學位證書 領取時間 |
1.五專及大學部:畢業生離校作業經各審核單位審核通過後,畢業生於學位證書領取時間內,逕至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領取學位證書。 2.研究生:經畢業資格審查合格、通過學位考試辦法相關規定且線上離校手續完成後領取學位證書;依據本校111學年度行事曆,111-1學期研究所畢業生離校手續請於112年2月18日前完成離校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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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證書 領取地點 |
畢業生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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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證書 領取方式 |
本人親領 |
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文件,至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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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學校郵寄 |
請備妥以下資料交至綜合業務處一組辦理: (2)B4回郵信封(貼足107元郵資及填寫收件人、收件地址),郵寄學位證書及證書夾 (3)填寫雙掛號回執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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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代領 |
請填妥委託書(點選下載),攜帶委託人學生證或身分證件正本,及受委託人之可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本供查驗,至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領取。 |
五、另依據本校各類學位授予辦法第六條第三款:下列情況學生學位證書於第一學期開學後至十二月或第二學期開學後至五月,於完成畢業條件並辦妥離校手續之隔月為記載月份。
(一) 專科部及大學部延修生若已修畢應修習之學分數,但未達各項畢業門檻(英文、證照門檻等),以通過畢業門檻且證明文件經校內權責單位審核通過者。
(二) 因海上實習於次學期開學後返校而延長修業,經校內權責單位審核符合畢業資格者。
(三) 研究生僅修習論文,通過學位考試者。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承辦人:蔡季臻
分機: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