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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有關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學分抵免及注意事項,請查照。

一、依據本校「學生學分抵免要點」規定辦理。

二、學分抵免申請時間:111829() ~ 111916(),請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辦理一次為限)。

三、學生申請學分抵免流程,如附件1辦理方式採線上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系統登錄路徑:學校首頁/在學學生/教務服務/學分抵免申請系統

()應備證明文件﹕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相關證照()文件正本掃描檔(PDFJPG)正本無需繳交

(如需檢附成績單以外之證明文件(如課程綱要等)者,請先向初核單位洽詢。)

()請依下列步驟操作:

1.逐筆登錄欲抵免科目各項資料,並上傳證明文件。

2.確認資料無誤後,請務必點選[確定將加入案件送出審核申請],等待學分抵免審核。

3.抵免審核完畢後,將收到Email通知,於系統中查看審查結果可列印個人抵免通過清單,自行留存。

()檢附學分抵免申請系統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2

()有關學分抵免申請系統常見問題QA,請參閱附件3

四、抵免科目如有下列情形者,敬請同學採紙本申請辦理。

紙本表單路徑﹕學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表單下載/學習輔導組/抵免下載申請表。

()外系課程

()兩科抵一科情況

()106學年度()須抵充校共同必修及通識課程者

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送審核單位初核完成後,送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辦理。

五、審核單位:若有關辦理學分抵免相關疑義,請洽各審核單位詢問

()初核單位

課程

審核單位

科系所專業必修、專業選修課程

所屬科系所

國語文、應用文課程

基礎教育中心

核心及博雅通識課程

博雅教育中心

外語課程

外語教育中心

服務教育課程

學務處服務學習組

體育課程

體育室

軍訓、全民國防教育課程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複核單位-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

六、學分抵免分三類:

()抵修:抵修之學分數毋須再修習其他課程補足,適用對象:新生、交換生、轉學生及其他適用者

()免修:免修之學分數須選修其他課程補足

()抵充:應修科目學分以本系(所、科、學位學程)課程或外系課程(含校際選課)抵充,適用對象:107學年度()轉系生(不須再抵充校共同必修及通識等課程)、復學生及新舊課程交替生

七、聯絡人資訊:

()日間部

教務處學習輔導組分機31164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11025110351106-51108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1850218508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02-531055310753108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102-5210452109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25022-25023

()進修部

教務處學習輔導組,分機31165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1109-51113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11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1065210852111-52112

教務處學習輔導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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