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有關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學分抵免及注意事項,請查照。
一、依據本校「學生學分抵免要點」規定辦理。
二、學分抵免申請時間:111年8月29日(一) ~ 111年9月16日(五),請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辦理一次為限)。
三、學生申請學分抵免流程,如附件1。辦理方式採線上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系統登錄路徑:學校首頁/在學學生/教務服務/學分抵免申請系統。
(二)應備證明文件﹕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相關證照(明)文件正本掃描檔(PDF、JPG)正本無需繳交。
(如需檢附成績單以外之證明文件(如課程綱要等)者,請先向初核單位洽詢。)
(三)請依下列步驟操作:
1.逐筆登錄欲抵免科目各項資料,並上傳證明文件。
2.確認資料無誤後,請務必點選[確定將加入案件送出審核申請],等待學分抵免審核。
3.抵免審核完畢後,將收到Email通知,於系統中查看審查結果可列印個人抵免通過清單,自行留存。
(四)檢附學分抵免申請系統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2。
(五)有關學分抵免申請系統常見問題QA,請參閱附件3。
四、抵免科目如有下列情形者,敬請同學採紙本申請辦理。
紙本表單路徑﹕學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表單下載/學習輔導組/抵免下載申請表。
(一)外系課程
(二)兩科抵一科情況
(三)106學年度(含)須抵充校共同必修及通識課程者
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送審核單位初核完成後,送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辦理。
五、審核單位:若有關辦理學分抵免相關疑義,請洽各審核單位詢問。
(一)初核單位
課程 |
審核單位 |
科系所專業必修、專業選修課程 |
所屬科系所 |
國語文、應用文課程 |
基礎教育中心 |
核心及博雅通識課程 |
博雅教育中心 |
外語課程 |
外語教育中心 |
服務教育課程 |
學務處服務學習組 |
體育課程 |
體育室 |
軍訓、全民國防教育課程 |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二)複核單位-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
六、學分抵免分三類:
(一)抵修:抵修之學分數毋須再修習其他課程補足,適用對象:新生、交換生、轉學生及其他適用者。
(二)免修:免修之學分數須選修其他課程補足。
(三)抵充:應修科目學分以本系(所、科、學位學程)課程或外系課程(含校際選課)抵充,適用對象:107學年度(起)轉系生(不須再抵充校共同必修及通識等課程)、復學生及新舊課程交替生。
七、聯絡人資訊:
(一)日間部
教務處學習輔導組分機:31164。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1102、51103、51106-51108。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18502、18508。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02-53105、53107、53108。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102-52104、52109。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25022-25023。
(二)進修部
教務處學習輔導組,分機31165。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1109-51113。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11。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106、52108、52111-52112。
教務處學習輔導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