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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課程停修通知,請查照。

一、依據本校選課準則規定,學生於加退選後因特殊情形,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停修課程。

二、申請時間:111年3月28日(一)上午9點起至6月10日(五)下午5點止。

三、申請方式及說明:採線上申請,路徑:學校首頁→在學學生→教務服務→2.選課系統(選課相關線上申請表),申請通過後須待綜合業務處停修登錄完畢後,方算完成停修手續,課程未完成停修手續前,學生應依規定上課,如有簽核相關疑義,亦請盡早洽詢審核單位,俾利時效。

四、停修課程之成績登錄、學分計算及學分費繳交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停修課程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成績欄以「停修」、「withdraw」登錄。

(二)停修不限科目數,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但扣除停修後之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之最低學分數。

(三)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五、其餘有關課程停修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校選課準則

六、檢附選課相關表單線上申請操作說明手冊如附件,停修請參閱P.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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