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公告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學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核准名單,合計63名。
一、110-1學期日間部學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核准名單合計63名(附件1),依校區別計:轉入建工校區計16名、轉入燕巢校區計13名、轉入第一校區計14名、轉入楠梓校區計15名、轉入旗津校區計5名。
二、經核准110-1學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之學生,其原編學號不變,請於校務系統列印110-1學期註冊繳費單時,務必檢視就讀系所是否為轉入系所,若仍為原就讀系所,請洽詢出納組(建工燕巢校區分機12627、楠梓旗津校區分機12103、第一校區分機12091)或註冊組(分機31115)。
三、依本校轉系(所、科、學位學程)辦法第八條規定: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一經核准不得再申請轉回原系(所、科、學位學程),學生須修滿轉入系(所、科、學位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方得畢業。降級轉系(所、科、學位學程)者,其在兩系科重複修習之年限,不列入轉入系(所、科、學位學程)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並以轉入年級收取學雜費。
四、核准轉系學生於110-1學期選課期間,務必檢視課程內容是否符合轉入系(所、科、學位學程)課程結構規劃之規定,如有課程相關疑問請洽詢轉入系(所、科、學位學程)。
五、另依本校學生學分抵免要點第七點第一款規定,轉系(所、科、學位學程)學生應於轉系後之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開學前二週起至開學後一週內提出申請,辦理以一次為限。
六、轉系(所、科、學位學程)相關問題請洽各校區綜合業務處或註冊組詢問:
建工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1102-51103、51105-51108
燕巢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18502-18504、18508
第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3102-53105、53107-53108
楠梓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52102-52104、52109
旗津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分機25022-25023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