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離校手續及領取學位證書等注意事項,請查照。
一、 依據本校畢業生學位證書核發作業要點辦理。
二、 109-1學期日間部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時間自110年2月3日起、研究生須於110年2月20日前完成離校手續。
三、 109-1學期日間部畢業生離校手續請於110年1月29日起至本校畢業生離校作業系統申請(http://140.133.78.85/sls/)及線上查看審核結果,研究生依個人考試申請時程辦理查詢,通過後逕至各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領取學位證書,若顯示未通過者,請逕洽各審核單位。
四、 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11條規定,研究生通過學位考試,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繳交附有考試委員審查並簽字通過之論文至圖書館;逾期未完成者,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學位考試成績視同零分,應予退學。
五、 畢業生領取或郵寄學位證書請務必攜帶學生證(查驗後即歸還)或身分證明文件,檢附離校相關注意事項(附件1) 、畢業生離校作業系統操作說明(附件2)。
六、 有關領取學位證書問題,請洽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或教務處註冊組: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1102~51103、51105~51108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18502~18504、18508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2102~52104、52109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25022~25023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3102~53105、53107-53108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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