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申請事宜,請查照。
主旨: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申 請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校「學則」及「學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暨轉部辦法」 辦理。
二、 本(109-1)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係指日間部學生轉至日間部相同學制其他系(所、科、學位學程)(不含學士後學位學程)。
(二)申請時間:自109年11月23日(一)上午9時起至12月4日(五)下午5時止。
(三)應備文件:
1. 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暨轉部申請書。
2. 相關應繳證明文件:轉入系(所、科、學位學程)要求之相關文件,各校區轉系(所、科、學位學程)審查標準表及名額如附件,如有審查標準相關疑問,請洽各系(所、科、學位學程)。
(四)申請程序:持上述應備文件送至就讀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
三、 轉系(所、科、學位學程)審查核准名單預計公告時間:
(一)第一階段:110年1月14日
(二)第二階段: 110年2月5日(轉入建工、燕巢校區:機械工程系、模具工程系、工業工程與管理系、電機工程系、國際企業系、財政稅務系一年級)。
四、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系(所、科、學位學程):
(一)轉入他系(所、科、學位學程)時,修業未滿一學期者。
(二)應屆畢業生、延修生、休學生。
(三)已核准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或轉部一次者。
(四)不同學制學生。
(五)碩士班一般生與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不得互轉。
(六)陸生轉系另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七)原系科組各班在學學生不足二十五人者不得轉出。
(八)其他有特別規定者。
五、 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一經核准不得再申請轉回原系(所、科、學位學程)。
六、 轉系(所、科、學位學程)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或各校區綜合業務處一組: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1115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1102~51103、51105~51108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18502~18504、18508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2102~52104、52109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25022~25023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3102-53105、53107-53108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承 辦 人:吳慧敏 分機:31115
※此為系統信箱,請勿按直接回覆,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