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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課程停修通知,請查照。

一、依據本校選課準則規定,學生於加退選後因特殊情形,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停修課程。

二、申請時間:109年10月19日(一)〜12月31日(四)下午5點止。(請注意未完成停修登錄系統前仍應到課,否則以曠課論)

三、申請程序:依教務處公告時程辦理申請,並列印停修課程申請表(如附件),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同意後,送交綜合業務處第一組辦理。

四、停修課程之成績登錄、學分計算及學分費繳交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停修課程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成績欄以「停修」、「withdraw」登錄。

(二)停修不限科目數,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但扣除停修後之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之最低學分數。

(三)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五、其餘有關課程停修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校選課準則

六、檢附停修課程申請表如附件。

教務處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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