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申請事宜通知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學生修讀輔科(系、所、學位學程)辦法」辦理。
二、申請時間:
(一)雙主修:本校學生自入學後第一學年起至第四學年第二學期止,可隨時提出申請。
(二)輔科(系、所、學位學程):本校學生自入學後第一學年起至第四學年第二學期止,可隨時提出申請。
三、申請程序:請填寫書面申請書及在校歷年成績單,先向主系提出申請,經審查確認具有修讀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能力者,送請雙主修系/輔科(系、所、學位學程)同意,再送至各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辦理。
四、申請書下載網址:
教務處/表單下載https://acad.nkust.edu.tw/p/412-1004-1242.php?Lang=zh-tw/註冊組/修業/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申請書。
五、108學年度第1學期各系修讀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資格及條件如附件,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應修科目表詳教務處跨領域專區。
六、相關問題可洽各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及教務處註冊組: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1111-31116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51102、51103、51106、51107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18502~18504、18508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52003、52103、52104、52109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25022、25023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53102-53103、53105~53107
二、申請時間:
(一)雙主修:本校學生自入學後第一學年起至第四學年第二學期止,可隨時提出申請。
(二)輔科(系、所、學位學程):本校學生自入學後第一學年起至第四學年第二學期止,可隨時提出申請。
三、申請程序:請填寫書面申請書及在校歷年成績單,先向主系提出申請,經審查確認具有修讀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能力者,送請雙主修系/輔科(系、所、學位學程)同意,再送至各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辦理。
四、申請書下載網址:
教務處/表單下載https://acad.nkust.edu.tw/p/412-1004-1242.php?Lang=zh-tw/註冊組/修業/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申請書。
五、108學年度第1學期各系修讀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資格及條件如附件,雙主修、輔科(系、所、學位學程)應修科目表詳教務處跨領域專區。
六、相關問題可洽各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及教務處註冊組: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1111-31116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51102、51103、51106、51107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18502~18504、18508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52003、52103、52104、52109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25022、25023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53102-53103、53105~5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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