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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8學年度預備研究生申請及相關事宜

一、依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辦法辦理。

二、大學部學生入學後,四年制及二年制學生得分別於三年級下學結束後向各系所提出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申

    請各系所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完成審查。

三、108學年度預備研究生申請期限108621()起至108731()止,申請學生請於上述期間內檢附

    申請表(日間部學生適用申請表進修部學生適用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各招收系所辦公室辦理申請及

    審查事宜

四、預研生申請限一系所碩士班,違者取消錄取資格。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預研生資格。預研生得

    依規定選修碩士班課程。日間部學生修課免繳學分費,進修部學生仍需繳學分費,但僅以大學部學分費計算。

五、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學生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

    碩士班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六、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於本校大學期間

    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

    論文學分),但碩士班課程若巳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七、本校各校區108學年度預備碩士班研究生申請資格、錄取名額、標準及程序如附件。

、另若甄試本校109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經公告錄取,並辦妥報到手續之大學部四年級學生,可於四年級第二

    學期開學一週內提出申請,經系所主管同意後,得比照預研生之規定,修習碩士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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