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8學年度預備研究生申請及相關事宜
一、依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辦法」辦理。
二、大學部學生入學後,四年制及二年制學生得分別於三年級下學期
請。各系所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完成審查。
三、108學年度預備研究生申請期限自108年6月21日(五
申請表(日間部學生適用申請表、進修部學生適用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審查事宜。
四、預研生申請限一系所碩士班,違者取消錄取資格。
依規定選修碩士班課程。日間部學生修課免繳學分費,
五、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學生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
碩士班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六、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於本校大學期間
所選修之碩士
論文學分),
七、本校各校區108學年度預備碩士班研究生申請資格、
八、另若甄試本校109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經公告錄取,
學期開學一週內提出申請,經系所主管同意後,得比照預研生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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