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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補選(補救)課程通知

一、依本校選課準則規定,學生於加退選截止後,僅下列情形得依教務處公告時間填具「補選(補救)課程申請單」,經任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管同意後辦理,其他情形不予受理。
(一)所選課程未達開課人數不開班者。
(二)大學部學生未達最低應修學分數或超過修課學 分上限者。
(三)應屆畢業生未選上畢業應修課程。
(四)已選之課程,經系所審查不同意修習者,可以辦理退選。
(五)其他特殊情況,經任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管同意者。
前述第(一)(二)款「加選」課程者,以未額滿課程為限。

二、本申請單經任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管簽章後,送開課單位辦理。
三、辦理時間:9月26日(三)〜9月27日(四)每日0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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