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修讀輔系、雙主修申請事宜通知
【教務處註冊組107.09.07訊】
說 明:
- 雙主修:本校四年制學生自第二學年(二年制自第三學年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年第二學期止,可隨時提出申請。
- 輔系:本校四年制學生自第二學年(二年制自第三學年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年第二學期止,可隨時提出申請。
- 申請程序:請填寫書面申請書及在校歷年成績單,先向主系提出申請,經審查確認具有修讀輔系/雙主修能力者,送請輔系/雙主修系同意,再送教務處註冊組或綜合業務處辦理。
- 申請書下載網址:http://www.acad.nkfust.edu.tw/files/11-1001-1330.php?Lang=zh-tw/表單下載/學生部分/學籍/輔系、雙主修申請書。
-
各系輔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由下列網址進入(建議使用chrome瀏覽器):
- 楠梓/旗津校區: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tNzuMv-SdUvWoF1JW7gFk5y9OUIXYEGI
- 107學年度第1學期各系修讀輔系、雙主修資格及條件如下:
(以下各系資格及條件若有異動,請依各系規定為準)
(一)各系修讀輔系資格及條件:
校區 |
系所 |
學制 |
應修學分數合計 |
修讀輔系資格及條件 |
第一校區 |
財務管理系 |
四年制 |
20 |
一、可選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
第一校區 |
風險管理與保險系 |
四年制 |
21 |
一、可選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
第一校區 |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
四年制 |
20 |
一、先修科目:經濟學(一)(二)、統計學(一)(二)、會計學、管理學 |
第一校區 |
營建工程系 |
四年制 |
20 |
一、可選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
第一校區 |
電腦與通訊工程系 |
四年制 |
20 |
一、可選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
第一校區 |
電子工程系 |
四年制 |
21 |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訂定。 |
第一校區 |
會計資訊系 |
四年制 |
20 |
一、可選讀的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
第一校區 |
應用英語系 |
四年制 |
20 |
一、可選讀的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二、先修科目:修過共同英語3級或主題式英語課程,或其英語能力已通過全民英檢(GEPT)中級或相當於此級數之其他英檢測驗。 三、除了指定專業必修科目,需任選本系大二至大四專業必修及專業選修科目至少9學分。 四、其他規定:需參加甄試,通過後才予錄取,每學期最多錄取2名。 |
第一校區 |
應用日語系 |
四年制 |
20 |
一、可選讀的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二、先修科目:無。 三、指定專業必修科目:應用文寫作Ι(2) 、應用文寫作Π(2) 。 四、任選專業必修科目:任選專業必修科目6學分。 五、任選專業選修科目:任選專業選修科目10學分。 六、 1、任選專業必修科目10學分(含應用文寫作Ι(2)應 用文寫作Π(2))。 2、任選專業選修科目10學分。 合計20學分。 七、適用學年度:107學年度。 |
第一校區 |
應用德語系 |
四年制 |
24 |
一、一、二年級部分必修科目。 |
第一校區 |
資訊管理系 |
四年制 |
21 |
一、先修科目:程式設計(3) 、資訊管理導論(3) 以上二顆不列入最低輔系學分21學分。 二、指定專業必修科目:資料庫管理(3)、管理學(3)、統計學(一)(3)。 三、任選專業必修科目:本系專業必修至少四門(實務專題除外)。 四、應修學分數:21學分。 五、以上規定亦適用於目前選修本系輔系學生。 六、其他規定: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之。 |
第一校區 |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
四年制 |
20 |
一、可選讀的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二、先修科目:物理(一)(3)、物理(二)(3)、微積分(一)(3)、微積分(二)(3)。 三、指定必修科目:環境工程概論(3)、工業安全概論(2)、工業衛生概論(2)。 四、任選必修科目:除先修科目外,其他本系專業必修科目13(含)學分以上。 |
第一校區 |
金融系 |
四年制 |
21 |
一、可選讀的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二、先修科目不計入最低輔系學分,惟可承認外系所修課程。 |
校區 |
系所 |
學制 |
應修學分數合計 |
修讀輔系資格及條件 |
建工/燕巢校區 |
人力資源發展系 |
四年制 |
21 |
依據本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七條規定:未修畢管理學(3學分)者,須加修此一門課程。 |
建工/燕巢校區 |
土木系 |
四年制 |
20 |
上列科目中至少修習7門課程。 |
建工/燕巢校區 |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
四年制 |
20 |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 |
四年制 |
20 |
微積分、物理及化學三門學科各科成績合格。 |
建工/燕巢校區 |
文化創意產業系 |
四年制 |
27 |
一、至少修滿27學分(必修21學分,選修6學分)。 |
建工/燕巢校區 |
企業管理系 |
四年制 |
24 |
主系與輔系之相同必修科目學分,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學分,若因此而學分數不足者,應由本系所開之專業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
建工/燕巢校區 |
金融資訊系 |
四年制 |
29 |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財富與稅務管理系 |
四年制 |
28 |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財富與稅務管理系 |
四年制 |
27 |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國際企業系 |
四年制 |
21 |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會計系 |
四年制 |
32 |
一、他系與本系相同之必修科目之學分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學分。 |
建工/燕巢校區 |
資訊工程系 |
四年制 |
30 (必修24至少選修6) |
招收名額:不限 |
建工/燕巢校區 |
資訊管理系 |
四年制 |
24 |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電子工程系(電子組) |
四年制 |
20 |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電子工程系(電信與系統組) |
四年制 |
20 |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電子工程系(資訊組) |
四年制 |
20 |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電機工程系 |
四年制 |
28 |
招收名額:不限 輔系學分數: 應修習28學分(專業必修科目20學分、專業選修科目8學分) 。 |
建工/燕巢校區 |
模具工程系 |
四年制 |
20 |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機械工程系 |
四年制 |
20 |
加修機械工程系為輔系者,應在原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外,加修上列機械工程系專業必修科目20學分以上。 |
建工/燕巢校區 |
應用外語系 |
四年制 |
28 |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觀光管理系 |
四年制 |
20 |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
校區 |
系所 |
學制 |
應修學分數合計 |
修讀輔系資格及條件 |
楠梓/旗津校區 |
海洋資訊科技系 |
四年制 |
30 |
一、以本系為輔系之外系學生應加修以上所列專業必修及選修課程30學分。 |
楠梓/旗津校區 |
航運技術系 |
四年制 |
30 |
一、必修學科24學分(10門科目),選修學科6學分,合計30學分。 |
楠梓/旗津校區 |
航運技術系 |
二年制 |
30 |
一、必修學科20學分(10門科目),選修學科10學分,合計30學分。 |
楠梓/旗津校區 |
電訊工程系 |
四年制 |
37 |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
楠梓/旗津校區 |
海洋環境工程系 |
四年制 |
20 |
取得輔系應完成修讀條件:專業必修至少20學分(含)以上。 |
楠梓/旗津校區 |
水產食品科學系 |
四年制 |
21 |
一、可接受輔系學生之名額:5人 二、申請資格:歷年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30%以內或歷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含)以上。 |
楠梓/旗津校區 |
漁業生產與管理系 |
四年制 |
22 |
修讀輔系須修滿加修學系指定專業(門)必修科目至少20學分。 |
楠梓/旗津校區 |
水產養殖系 |
四年制 |
20 |
修讀輔系須修滿加修學系指定專業(門)必修科目至少20學分。 |
楠梓/旗津校區 |
海洋生物技術系 |
四年制 |
20 |
專業必修至少20學分(含)以上。 |
楠梓/旗津校區 |
海洋休閒管理系 |
四年制 |
21 |
取得輔系應完成修讀條件如下: 1.專業必修至少21學分(含)以上,其中基礎專業必修3學分,休閒管理專業、海洋休閒資源管理專業及海洋運動專業必須各修6學分(含)以上。 2.修習輔系學生需具備一張本系認可之證照,方可取得輔系證明。 |
楠梓/旗津校區 |
供應鏈管理系 |
四年制 |
21 |
取得輔系應完成修讀條件如下: 1.專業必修至少21學分(含)以上,方可取得輔系證明。 2.主系與輔系之相同必修科目學分,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學分,若因此而學分數不足者,應由輔系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
楠梓/旗津校區 |
資訊管理系 |
四年制 |
42 |
修讀輔系須修滿加修學系指定專業(門)必修科目至少20學分。 |
(二)各系修讀雙主修資格及條件如下:
校區 |
系所 |
學制 |
應修學分數合計 |
資格及條件 |
第一校區 |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
四年制 |
50 |
一、取得學位之規定: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須修習表列之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至少50學分,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與本系雙主修學位。 |
第一校區 |
財務管理系 |
四年制 |
60 |
一、本校各系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
第一校區 |
風險管理與保險系 |
四年制 |
62 |
一、可修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
第一校區 |
營建工程系 |
四年制 |
40 |
一、可選讀系別:本校各系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
第一校區 |
電腦與通訊工程系 |
四年制 |
40 (必修14 |
一、本校各系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
第一校區 |
電子工程系 |
四年制 |
40(含)以上 |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訂定。 |
第一校區 |
會計資訊系 |
四年制 |
42 |
一、本校他系學生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
第一校區 |
應用英語系 |
四年制 |
66 |
一、可選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二、先修科目:修過共同英語3級或主題式英語課程,或其英語能力已通過全民英檢(GEPT)中級或相當於此級數之其他英檢測驗。 三、應修總學分數:本系大一至大四專業必修54學分及專業選修12學分,共66學分。 四、需參加甄試,通過後才予錄取,每年最多錄取3名。 |
第一校區 |
應用日語系 |
四年制 |
60 |
一、可選讀系別:本校各系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二、取得學位之規定: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須修畢本系必、選修科目須超過60學分,始授與本系雙主修學位。 三、其他規定: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之。 四、適用學年度:107學年度。 |
第一校區 |
應用德語系 |
四年制 |
68 |
一、一~四年級所有必修科目。 |
第一校區 |
資訊管理系 |
四年制 |
67 |
一、取得學位之規定: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除須修畢本系所有專業必修科目外,另須修習本系之選修科目至少15學分,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與本系雙主修學位。 二、以上規定亦適用於目前選修本系雙主修學生。 三、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務會議決定。 |
第一校區 |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
四年制 |
58 |
一、本系原則接受全校其他各系選讀,但其資格需經本系審查合格。 二、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需修畢本系專業必修科目,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雙主修學位。 三、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務會議決定。 |
第一校區 |
金融系 |
四年制 |
68 |
一、本校各系學生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二、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須修畢本系所有專業必修科目,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與本系雙主修學位。 三、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之。 |
校區 |
系所 |
學制 |
應修學分數合計 |
資格及條件 |
建工/燕巢校區 |
人力資源發展系 |
四年制 |
43 |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土木系 |
四年制 |
40 |
除必修36學分外,應再加2門選修課程。 |
建工/燕巢校區 |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
四年制 |
40 |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 |
四年制 |
40 |
繳交資料:雙主修申請書、中文歷年成績單 |
建工/燕巢校區 |
文化創意產業系 |
四年制 |
40 |
一、至少修滿40學分(必修30學分,選修10學分)。 |
建工/燕巢校區 |
企業管理系 |
四年制 |
42 |
加修系之專業必修科目與主系專業必修科目名稱及性質相同者,經加修系同意,得准予免修,但不得重複採計學分。若因此而學分數不足者,應由本系所開之專業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
建工/燕巢校區 |
金融資訊系 |
四年制 |
49 |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財富與稅務管理系 |
四年制 |
49 |
一、主修學系與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學分與名稱均相同者,得視同加修雙主修之必修科目與學分,不必重複修習。 |
建工/燕巢校區 |
財富與稅務管理系 |
四年制 |
48 |
一、主修學系與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學分與名稱均相同者,得視同加修雙主修之必修科目與學分,不必重複修習。 |
建工/燕巢校區 |
國際企業系 |
四年制 |
41 |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會計系 |
四年制 |
65 |
一、主修學系與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學分與名稱均相同者,得視同加修雙主修之必修科目與學分,不必重複修習。 |
建工/燕巢校區 |
資訊工程系 |
四年制 |
48 (必修30 |
招收名額:不限 |
建工/燕巢校區 |
資訊管理系 |
四年制 |
至少42 |
應依本系學程修讀要點之規定修讀完至少一項本系專業學程。 |
建工/燕巢校區 |
電子工程系(電子組) |
四年制 |
40 |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電子工程系(電信與系統組) |
四年制 |
40 |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電子工程系(資訊組) |
四年制 |
40 |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電機工程系 |
四年制 |
48 |
招收名額:不限 雙主修學分數: 應修習48學分(專業必修科目20學分、專業選修科目28學分) 。 |
建工/燕巢校區 |
模具工程系 |
四年制 |
40 |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
建工/燕巢校區 |
機械工程系 |
四年制 |
40 |
加修機械工程系為雙主修者,應在原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外,加修上列機械工程系專業必修科目34學分、專業選修科目6學分共合計40學分以上。 |
建工/燕巢校區 |
應用外語系 |
四年制 |
40 |
修讀雙主修須修滿加修系訂定之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四十學分以上。 |
建工/燕巢校區 |
觀光管理系 |
四年制 |
40 |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
校區 |
系所 |
學制 |
應修學分數合計 |
資格及條件 |
楠梓/旗津校區 |
海洋資訊科技系 |
四年制 |
65 |
一、上所列專業必修53學分及專業選修12學分,合計共65學分。 |
楠梓/旗津校區 |
航運技術系 |
四年制 |
70 |
一、雙主修應修科目合計70學分。 |
楠梓/旗津校區 |
航運技術系 |
二年制 |
62 |
一、雙主修應修科目合計62學分。 |
楠梓/旗津校區 |
電訊工程系 |
四年制 |
49 |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
楠梓/旗津校區 |
海洋環境工程系 |
四年制 |
40 (必修至少20) |
取得雙主修應完成修讀條件如下: 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至少40學分(含)以上,其中專業必修科目至少20學分(含)以上。 |
楠梓/旗津校區 |
水產食品科學系 |
四年制 |
40 |
一、可接受雙主修學生之名額:5人。 二、申請資格:歷年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30%以內或歷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含)以上。 |
楠梓/旗津校區 |
漁業生產與管理系 |
四年制 |
40 |
修讀雙主修須修滿加修系訂定之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40學分以上。 |
楠梓/旗津校區 |
水產養殖系 |
四年制 |
40 |
修讀雙主修須修滿加修系訂定之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40學分以上。 |
楠梓/旗津校區 |
海洋生物技術系 |
四年制 |
45 |
專業必修及專業選修學分至少45學分(含)以上,其中專業必修30學分(含)以上,專業選修15學分(含)以上。 |
楠梓/旗津校區 |
海洋休閒管理系 |
四年制 |
42 |
取得雙主修應完成修讀條件如下: 1.專業及選修科目至少42學分(含)以上,其中基礎專業必修科目6學分,休閒管理專業、海洋休閒資源管理專業及海洋運動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須各修12學分(含)以上。 2.修習輔系學生需具備二張本系認可之證照,方可取得雙主修證明。 |
楠梓/旗津校區 |
供應鏈管理系 |
四年制 |
42 |
取得雙主修應完成修讀條件如下: 1.專業及選修至少42學分(含)以上,其中專業必修至少33學分,專業選修至少9學分,方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2.加修系之專業必修科目與主系專業必修科目名稱及性質相同者,經加修系務會議或系主任同意,得准予免修,但不得重複採計學分,加修系應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
楠梓/旗津校區 |
資訊管理系 |
四年制 |
69 |
修讀雙主修須修滿加修系訂定之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40學分以上。 |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