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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修讀輔系、雙主修申請事宜通知

【教務處註冊組107.09.07訊】

 

說  明:

  • 雙主修:本校四年制學生自第二學年(二年制自第三學年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年第二學期止,可隨時提出申請。
  • 輔系:本校四年制學生自第二學年(二年制自第三學年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年第二學期止,可隨時提出申請。
  • 107學年度第1學期各系修讀輔系、雙主修資格及條件如下:

以下各系資格及條件若有異動,請依各系規定為準

(一)各系修讀輔系資格及條件:

 

校區

系所

學制

應修學分數合計

修讀輔系資格及條件

第一校區

財務管理系

四年制

20

一、可選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二、先修科目:
  1.經濟學(6
  2.統計學(6
  3.會計學(3
  以上三科不列入最低輔系學分20學分。
三、指定專業必修科目:
  1、財務管理()(3)
  2、財務管理() (3)
  3、國際財務管理(3)
四、任選專業必、選修科目:至少4門。

第一校區

風險管理與保險系

四年制

21

一、可選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二、先修科目:經濟學()()、會計學()()、微積分()()、統計學()()

第一校區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四年制

20

一、先修科目:經濟學()()、統計學()()、會計學、管理學
  以上科目不列入最低輔系學分20學分。
二、指定專業必修科目:行銷管理()()、消費者行為、流通概論、零售管理。
三、任選專業必修科目:本系必修課程至少2門(實務專題除外)
四、應修學分數:20學分。
五、行銷管理()未修過,不得選修行銷管理()
六、以上規定亦適用於目前選修本系輔系學生。

第一校區

營建工程系

四年制

20

一、可選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二、先修科目:普通物理()()、微積分()()、工程靜力學

第一校區

電腦與通訊工程系

四年制

20

一、可選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二、先修科目:物理(6)、微積分(6)、工程數學(3)
三、指定科目:數位設計(3)、通訊原理(3)、數位設計實習(1)、通訊實習(1)
四、任選科目:本系專業必修與選修科目。
五、應修學分:二十學分。

第一校區

電子工程系

四年制

21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訂定。
二、本校其他各系學生皆可選讀本系為輔系。
三、選讀本系為輔系者,須修畢本表所訂21學分,並經審查合格,始授與輔系學位。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校區

會計資訊系

四年制

20

一、可選讀的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二、先修科目不計入最低輔系學分。

第一校區

應用英語系

四年制

20

一、可選讀的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二、先修科目:修過共同英語3級或主題式英語課程,或其英語能力已通過全民英檢(GEPT)中級或相當於此級數之其他英檢測驗。

三、除了指定專業必修科目,需任選本系大二至大四專業必修及專業選修科目至少9學分。

四、其他規定:需參加甄試,通過後才予錄取,每學期最多錄取2名。

第一校區

應用日語系

四年制

20

一、可選讀的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二、先修科目:無。

三、指定專業必修科目:應用文寫作Ι(2) 應用文寫作Π(2)

四、任選專業必修科目:任選專業必修科目6學分。

五、任選專業選修科目:任選專業選修科目10學分。

六、

1、任選專業必修科目10學分(含應用文寫作Ι(2)         用文寫作Π(2))

2、任選專業選修科目10學分。

合計20學分。

七、適用學年度:107學年度。

第一校區

應用德語系

四年制

24

一、一、二年級部分必修科目。
二、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

第一校區

資訊管理系

四年制

21

一、先修科目:程式設計(3) 、資訊管理導論(3)

以上二顆不列入最低輔系學分21學分。

二、指定專業必修科目:資料庫管理(3)、管理學(3)、統計學()(3)

三、任選專業必修科目:本系專業必修至少四門(實務專題除外)

四、應修學分數:21學分。

五、以上規定亦適用於目前選修本系輔系學生。

六、其他規定: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之。

第一校區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四年制

20

一、可選讀的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二、先修科目:物理()(3)、物理()(3)、微積分()(3)、微積分()(3)

三、指定必修科目:環境工程概論(3)、工業安全概論(2)、工業衛生概論(2)

四、任選必修科目:除先修科目外,其他本系專業必修科目13()學分以上。

第一校區

金融系

四年制

21

一、可選讀的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二、先修科目不計入最低輔系學分,惟可承認外系所修課程。

 

校區

系所

學制

應修學分數合計

修讀輔系資格及條件

建工/燕巢校區

人力資源發展系

四年制

21

依據本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七條規定:未修畢管理學(3學分)者,須加修此一門課程。

建工/燕巢校區

土木系

四年制

20

上列科目中至少修習7門課程。

建工/燕巢校區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四年制

20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

四年制

20

微積分、物理及化學三門學科各科成績合格。
繳交資料:輔系申請書、中文歷年成績單

建工/燕巢校區

文化創意產業系

四年制

27

一、至少修滿27學分(必修21學分,選修6學分)
二、以隨班附修為原則。
三、得不足額錄取。
四、成績合於規定者,擇優錄取。

建工/燕巢校區

企業管理系

四年制

24

主系與輔系之相同必修科目學分,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學分,若因此而學分數不足者,應由本系所開之專業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建工/燕巢校區

金融資訊系

四年制

29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財富與稅務管理系
(
財政稅務組)

四年制

28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財富與稅務管理系
(
財富管理組)

四年制

27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國際企業系

四年制

21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會計系

四年制

32

一、他系與本系相同之必修科目之學分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學分。
二、先修課程:經濟學()(3)、會計學()(3)
三、中級會計學、高級會計學、審計學三門為必修科目

建工/燕巢校區

資訊工程系

四年制

30

(必修24至少選修6)

招收名額:不限
申請資格:
 1.凡本校大學部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者。
 2.前一學年成績在班上名次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應繳交資料:
 1.輔系申請書
 2.在校歷年成績表(中文)
審查方式:
 1.就所繳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2.先修科目:計算機概論(3學分)、計算機程式設計(3學分)

建工/燕巢校區

資訊管理系

四年制

24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電子工程系(電子組)

四年制

20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電子工程系(電信與系統組)

四年制

20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電子工程系(資訊組)

四年制

20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電機工程系

四年制

28

招收名額:不限
應繳交資料:
 1.輔系申請書
 2.在校歷年成績表(中文)
審查方式:
 1.就所繳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2.先修科目:微積分()、微積分()、物理()、物理()

輔系學分數:

應修習28學分(專業必修科目20學分、專業選修科目8學分)

建工/燕巢校區

模具工程系

四年制

20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機械工程系

四年制

20

加修機械工程系為輔系者,應在原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外,加修上列機械工程系專業必修科目20學分以上。

建工/燕巢校區

應用外語系

四年制

28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觀光管理系

四年制

20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校區

系所

學制

應修學分數合計

修讀輔系資格及條件

楠梓/旗津校區

海洋資訊科技系

四年制

30

一、以本系為輔系之外系學生應加修以上所列專業必修及選修課程30學分。
二、應先修至少4學分微積分及至少4學分物理。學生在畢業前,須取得上述微積分及物理之學分。
三、有關申請選讀本系輔系學生之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詳閱本系訂定之「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學生修讀海事資訊科技系輔系審查要點」。

楠梓/旗津校區

航運技術系

四年制

30

一、必修學科24學分(10門科目),選修學科6學分,合計30學分。
二、修讀四年制課程學生適用。
三、有關申請選讀本系輔系學生之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詳閱本系訂定之「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航運技術系輔系修讀要點」。

楠梓/旗津校區

航運技術系

二年制

30

一、必修學科20學分(10門科目),選修學科10學分,合計30學分。
二、修讀二年制課程學生適用。
三、有關申請選讀本系輔系學生之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詳閱本系訂定之「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航運技術系輔系修讀要點」。

楠梓/旗津校區

電訊工程系

四年制

37

依據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修讀。

楠梓/旗津校區

海洋環境工程系

四年制

20

取得輔系應完成修讀條件:專業必修至少20學分()以上。

楠梓/旗津校區

水產食品科學系

四年制

21

一、可接受輔系學生之名額:5

二、申請資格:歷年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30%以內或歷年學業成績平均75()以上

楠梓/旗津校區

漁業生產與管理系

四年制

22

修讀輔系須修滿加修學系指定專業()必修科目至少20學分。

楠梓/旗津校區

水產養殖系

四年制

20

修讀輔系須修滿加修學系指定專業()必修科目至少20學分。

楠梓/旗津校區

海洋生物技術系

四年制

20

專業必修至少20學分()以上。

楠梓/旗津校區

海洋休閒管理系

四年制

21

取得輔系應完成修讀條件如下:

1.專業必修至少21學分()以上,其中基礎專業必修3學分,休閒管理專業、海洋休閒資源管理專業及海洋運動專業必須各修6學分()以上。

2.修習輔系學生需具備一張本系認可之證照,方可取得輔系證明。

楠梓/旗津校區

供應鏈管理系

四年制

21

取得輔系應完成修讀條件如下:

1.專業必修至少21學分()以上,方可取得輔系證明。

2.主系與輔系之相同必修科目學分,不得兼充為輔系之科目學分,若因此而學分數不足者,應由輔系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楠梓/旗津校區

資訊管理系

四年制

42

修讀輔系須修滿加修學系指定專業()必修科目至少20學分。

 

(二)各系修讀雙主修資格及條件如下:

 

 

校區

系所

學制

應修學分數合計

資格及條件

第一校區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四年制

50

一、取得學位之規定: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須修習表列之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至少50學分,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與本系雙主修學位。
二、以上規定亦適用於目前選修本系雙主修學生。
三、其他規定: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之。

第一校區

財務管理系

四年制

60

一、本校各系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二、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除需修畢本系所開設之專業必修科目外,另需修習其他專業選修科目,合計達60學分以上,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與本系雙主修學位。
三、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

第一校區

風險管理與保險系

四年制

62

一、可修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二、取得學位之規定: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需修畢本系基礎與專業必修科目,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雙主修學位。

第一校區

營建工程系

四年制

40

一、可選讀系別:本校各系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二、取得學位之規定: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需修畢本系專業必修科目,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雙主修學位。

第一校區

電腦與通訊工程系

四年制

40

(必修14
選修26)

一、本校各系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二、本系為雙主修者,需修畢本系大二()以上專業必修科目外,另需修習其他本系專業選修科目,合計達四十學分以上,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與本系雙主修學位。
三、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

第一校區

電子工程系

四年制

40()以上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訂定。
二、本校其他各系學生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三、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需修畢本表必修科目20學分、選修科目20學分,二者合計40學分以上,並經審查合格後,始授與雙主修學位。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校區

會計資訊系

四年制

42

一、本校他系學生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二、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須修畢本系先修科目與指定必修科目,且另須修習本系其他專業必修科目與專業選修科目,合計達40學分以上,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雙主修學位。
三、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

第一校區

應用英語系

四年制

66

一、可選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二、先修科目:修過共同英語3級或主題式英語課程,或其英語能力已通過全民英檢(GEPT)中級或相當於此級數之其他英檢測驗。

三、應修總學分數:本系大一至大四專業必修54學分及專業選修12學分,共66學分。

四、需參加甄試,通過後才予錄取,每年最多錄取3名。

第一校區

應用日語系

四年制

60

一、可選讀系別:本校各系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二、取得學位之規定: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須修畢本系必、選修科目須超過60學分,始授與本系雙主修學位

、其他規定: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之

、適用學年度:107學年度

第一校區

應用德語系

四年制

68

一、一~四年級所有必修科目。
二、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

第一校區

資訊管理系

四年制

67

一、取得學位之規定: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除須修畢本系所有專業必修科目外,另須修習本系之選修科目至少15學分,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與本系雙主修學位。

二、以上規定亦適用於目前選修本系雙主修學生。

三、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務會議決定。

第一校區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四年制

58

一、本系原則接受全校其他各系選讀,但其資格需經本系審查合格。

二、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需修畢本系專業必修科目,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雙主修學位。

三、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務會議決定。

第一校區

金融系

四年制

68

一、本校各系學生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二、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須修畢本系所有專業必修科目,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與本系雙主修學位。

三、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之。

 

校區

系所

學制

應修學分數合計

資格及條件

建工/燕巢校區

人力資源發展系

四年制

43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土木系

四年制

40

除必修36學分外,應再加2門選修課程。

建工/燕巢校區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四年制

40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

四年制

40

繳交資料:雙主修申請書、中文歷年成績單

建工/燕巢校區

文化創意產業系

四年制

40

一、至少修滿40學分(必修30學分,選修10學分)
二、以隨班附修為原則。
三、得不足額錄取。
四、成績合於規定者,擇優錄取。

建工/燕巢校區

企業管理系

四年制

42

加修系之專業必修科目與主系專業必修科目名稱及性質相同者,經加修系同意,得准予免修,但不得重複採計學分。若因此而學分數不足者,應由本系所開之專業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建工/燕巢校區

金融資訊系

四年制

49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財富與稅務管理系
(
財政稅務組)

四年制

49

一、主修學系與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學分與名稱均相同者,得視同加修雙主修之必修科目與學分,不必重複修習。
二、已修畢之主修學系選修科目而為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其學分與名稱均相同者,可抵免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與學分。
三、其有關抵免學分事宜,悉依「本校辦理學分抵免()辦法」,由本校另訂抵免科目學分表辦理之。

建工/燕巢校區

財富與稅務管理系
(
財富管理組)

四年制

48

一、主修學系與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學分與名稱均相同者,得視同加修雙主修之必修科目與學分,不必重複修習。
二、已修畢之主修學系選修科目而為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其學分與名稱均相同者,可抵免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與學分。
三、其有關抵免學分事宜,悉依「本校辦理學分抵免()辦法」,由本校另訂抵免科目學分表辦理之。

建工/燕巢校區

國際企業系

四年制

41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會計系

四年制

65

一、主修學系與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學分與名稱均相同者,得視同加修雙主修之必修科目與學分,不必重複修習。
二、已修畢之主修學系選修科目而為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其學分與名稱均相同者,可抵免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與學分。
三、其有關抵免學分事宜,悉依「本校辦理學分抵免()辦法」,由本校另訂抵免科目學分表辦理之。

建工/燕巢校區

資訊工程系

四年制

48

(必修30
選修18)

招收名額:不限
申請資格:
 1.凡本校大學部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者。
 2.前一學年成績在班上名次前百分之十以內。
應繳交資料:
 1.雙主修申請書
 2.在校歷年成績表(中文)
審查方式:
 1.就所繳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2.先修科目:計算機概論(3學分)、計算機程式設計(3學分)

建工/燕巢校區

資訊管理系

四年制

至少42

應依本系學程修讀要點之規定修讀完至少一項本系專業學程。

建工/燕巢校區

電子工程系(電子組)

四年制

40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電子工程系(電信與系統組)

四年制

40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電子工程系(資訊組)

四年制

40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電機工程系

四年制

48

招收名額:不限
應繳交資料:
 1.雙主修申請書
 2.在校歷年成績表(中文)
審查方式:
 1.就所繳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2.先修科目:微積分()、微積分()、物理()、物理()

雙主修學分數:

應修習48學分(專業必修科目20學分、專業選修科目28學分)

建工/燕巢校區

模具工程系

四年制

40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建工/燕巢校區

機械工程系

四年制

40

加修機械工程系為雙主修者,應在原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外,加修上列機械工程系專業必修科目34學分、專業選修科目6學分共合計40學分以上。

建工/燕巢校區

應用外語系

四年制

40

修讀雙主修須修滿加修系訂定之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四十學分以上。

建工/燕巢校區

觀光管理系

四年制

40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校區

系所

學制

應修學分數合計

資格及條件

楠梓/旗津校區

海洋資訊科技系

四年制

65

一、上所列專業必修53學分及專業選修12學分,合計共65學分。
二、應先修至少4學分微積分及至少4學分物理。學生在畢業前,須取得上述微積分及物理之學分。
三、有關申請選讀本系為雙主修學生之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詳閱本系訂定之「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事資訊科技系雙主修修讀要點」。

楠梓/旗津校區

航運技術系

四年制

70

一、雙主修應修科目合計70學分。
二、修讀四年制課程學生適用。
三、有關申請選讀本系雙主修學生之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詳閱本系訂定之「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航運技術系雙主修修讀要點」。

楠梓/旗津校區

航運技術系

二年制

62

一、雙主修應修科目合計62學分。
二、修讀二年制課程學生適用。
三、有關申請選讀本系雙主修學生之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詳閱本系訂定之「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航運技術系雙主修修讀要點」。

楠梓/旗津校區

電訊工程系

四年制

49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楠梓/旗津校區

海洋環境工程系

四年制

40

(必修至少20)

取得雙主修應完成修讀條件如下:

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至少40學分()以上,其中專業必修科目至少20學分()以上。

楠梓/旗津校區

水產食品科學系

四年制

40

、可接受雙主修學生之名額:5

二、申請資格:歷年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30%以內或歷年學業成績平均75()以上

楠梓/旗津校區

漁業生產與管理系

四年制

40

修讀雙主修須修滿加修系訂定之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40學分以上。

楠梓/旗津校區

水產養殖系

四年制

40

修讀雙主修須修滿加修系訂定之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40學分以上。

楠梓/旗津校區

海洋生物技術系

四年制

45

專業必修及專業選修學分至少45學分()以上,其中專業必修30學分()以上,專業選修15學分()以上。

楠梓/旗津校區

海洋休閒管理系

四年制

42

取得雙主修應完成修讀條件如下:

1.專業及選修科目至少42學分()以上,其中基礎專業必修科目6學分,休閒管理專業、海洋休閒資源管理專業及海洋運動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須各修12學分()以上。

2.修習輔系學生需具備二張本系認可之證照,方可取得雙主修證明。

楠梓/旗津校區

供應鏈管理系

四年制

42

取得雙主修應完成修讀條件如下:

1.專業及選修至少42學分()以上,其中專業必修至少33學分,專業選修至少9學分,方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2.加修系之專業必修科目與主系專業必修科目名稱及性質相同者,經加修系務會議或系主任同意,得准予免修,但不得重複採計學分,加修系應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

楠梓/旗津校區

資訊管理系

四年制

69

修讀雙主修須修滿加修系訂定之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40學分以上。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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