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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預備研究生申請及相關事宜,請查照。

主旨: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預備研究生申請及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位辦法辦理。

二、大學部學生入學後,四年制及二年制學生得分別於三年級下學期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或四年級上學期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向各系所提出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申請,各系所應於學生申請該學期之七月三十一或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審查。

三、110學年度第1學期預備研究生申請期限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申請學生請於上述期間內檢附申請表(日間部學生適用申請表、進修部學生適用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各招收系所辦公室辦理申請及審查事宜。

四、預研生申請限一系所碩士班,違者取消錄取資格。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預研生資格。預研生得依規定選修碩士班課程。日間部學生修課免繳學分費,進修部學生仍需繳學分費,但僅以大學部學分費計算。

五、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學生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碩士班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六、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於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碩士班課程若巳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七、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各校區預備研究生錄取名額、申請資格、標準及程序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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