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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日間部學生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申請事項,請查照。

主旨:公告本校日間部學生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申請事項,請查照

說明:

  • 申請時間:(延長至5月28日(五)下午5時止)11053()上午9起至514()下午5(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程序:
  1. 詳閱本校轉系辦法及各系(所、科、學位學程)轉出規定、轉入審查標準與預計招收名額,確認是否符合轉系資格。查詢路徑:教務處→註冊組→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或詳閱附件1,如有轉出規定或轉入審查標準之疑問,請洽各系(所、科、學位學程)
  2. 填寫轉系(所、科、學位學程)申請書(附件2)及備妥轉出規定及轉入審查相關資料,於轉系申請時間內持轉系申請書經導師或指導教授核章後,至原就讀系所繳交轉系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3. 請注意本次辦理110-1學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申請。例如本(109-2)學期同學為甲系2年級,申請轉入乙系3年級則為「平轉」;申請轉入乙系2年級則為「降轉」(附件3)
  4. 學生申請轉系至多以3系為限,如申請2系以上轉入者,請分別填寫申請書,及轉入系之志願序。如同時經二系以上同意轉入,以學生志願序為優先。
  5. 特別提醒:轉系(所、科、學位學程)經核准公告後,不得再申請轉回原系(所、科、學位學程);已核准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一次者,亦不得再次申請轉系(所、科、學位學程),請同學務必審慎思考再提交申請書。
  •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系(所、科、學位學程)
  1. 申請轉系後該學期辦理休學,撤銷轉系(所、科、學位學程)
  2. 應屆畢業生、延修生、休學生。
  3. 已核准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一次者。
  4. 不同學制學生。
  5. 學士後學位學程學生。
  6. 陸生轉系另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7. 大學部及專科部各班在學學生不足二十五人不得轉出,博士班學生不得轉出,碩士班不足十人不得轉出。
  8. 其他有特別規定者。
  • 轉系核准公告時間:預計11075
  • 轉系核准注意事項:
  • 轉系(所、科、學位學程)經核准公告後辦理休學,撤銷轉系(所、科、學位學程)資格。
  • 轉系(所、科、學位學程)經核准公告後,不得再申請轉回原系(所、科、學位學程)
  • 學生須修滿轉入系(所、科、學位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方得畢業。

轉系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或各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1115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1102-5110351105-51108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18502-1850418508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2102-5210452109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25022-25023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3102-5310553107-5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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