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示 ,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全體教職員、全體學生、各學術單位公務信箱
副 本:教學服務組
日 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
文 號:高科大教服字第1100000025號
附 件:如說明
主 旨:教育部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4、25日臺教高(一)字第1100025225暨1100025299號函辦理(附件一、二)。
二、前開函示有關宣導使用正版教科書及教師著作權錦囊事宜摘要如下:
(一) 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
- 提醒師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 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爰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二) 教師著作權錦囊-提供教師著作權觀念
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三、提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相關宣導「校園著作權」及「教師授課錦囊」(附件三)資訊(網址:http://www.tipo.gov.tw/,路徑為: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及本校智慧財產權專區(網址https://copyright.nkust.edu.tw/app/index.php)供參考運用。
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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