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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離校手續及領取學位證書等注意事項,請查照。

主旨:108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離校手續及領取學位證書等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日間部五專及大學部畢業生自109629日起請至校務系統查詢畢業預審報表(參考附件)。

二、 畢業生離校手續請至本校畢業離校作業系統提出申請辦理,另於109720日起可線上查看審核結果,通過後逕至各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領取學位證書;若顯示未通過者,請逕洽各業管單位。

  三、畢業生領取或郵寄學位證書請務必攜帶學生證(查驗後即歸還)或身分證明文件,另辦理程序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項次

辦理事項

說明

1

畢業生離校系統網址

http://140.133.78.85/sls/

2

離校手續

五專

大學部

  1. 請畢業生至離校系統提出離校申請,另請於109年7月20日起至畢業生離校系統線上查詢(帳號密碼同校務系統),確認各單位離校作業通過情形。
  2. 系所規定辦理歸還實驗室、系辦公室所借物品等學生應完成事項

  3. 各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審核畢業資格

  4. 上述各單位審核通過,於學位證書領取時間內,逕至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領取或辦理郵寄學位證書

  5. 畢業生其他配合事項,如辦理退宿、結清費用、確認國際交流情形、畢業生流向調查(點此填寫)等,請逕洽各處室權管單位(不經離校系統辦理)

 

研究生

  1. 請依個人申請學位考試時間依限至畢業生離校系統線上查詢(帳號密碼同校務系統)確認各單位離校作業通過情形。

  2. 系所規定辦理歸還實驗室、系辦公室所借物品、繳交論文等學生應完成事項。

  3. 圖書館歸還向本校及他校圖書館所借圖書資料、結清欠款、完成本校學位論文系統檔案上傳及授權、繳交論文2本。

  4. 各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審核畢業資格。

  5. 上述各單位審核通過,逕至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領取或辦理郵寄學位證書。

  6. 畢業生其他配合事項,如辦理退宿、結清費用、確認國際交流情形、畢業生流向調查(點此填寫)等,請逕洽各處室權管單位。(不經離校系統辦理)

境外生

108-2起比照一般生採線上申請,線上流程加會國際事務處。依國際處規定辦理學生應完成事項

3

學位證書

領取時間

  1. 五專及大學部:經成績完成評定、畢業審查合格且線上離校手續完成後,於109年7月20日始得核發

  2. 暑修學生:經暑修課程結束、暑修成績完成評定、畢業審查合格且線上離校手續完成後,於109年9月3日始得核發。

  3. 研究生:經畢業資格審查合格、通過學位考試辦法相關規定且線上離校手續完成後領取學位證書;依據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行事曆,108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所畢業生離校手續請於109年9月11日前完成

4

領取地點

畢業生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

5

領取方式

本人親領

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文件,至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領取

委託本校代為郵寄

請備妥以下資料交至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辦理:

  1. 學位證書郵寄同意書(點此下載)
  2. B4回郵信封(貼足107郵資及填寫收件人、收件地址、信件回執聯),郵寄學位證書及證書夾
  3. 填寫雙掛號回執聯

委託他人代領

請填妥委託書(點選下載),受委託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委託人學生證或身分證明文件至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領取

  四、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繳交附有考試委員審查並簽字通過之論文至圖書館;逾期未完成者,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學位考試成績視同零分,應予退學(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11條規定)。

  五、畢業生離校系統操作說明(學生端)(附件)。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承辦人:楊蕙郡,分機31111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51102、51103、51106~51108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18502~18504、18508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52204、52103、52104、52109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25022、25023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53102、53103、53105~5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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