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離校手續及領取學位證書等注意事項,請查照。
主旨:108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離校手續及領取學位證書等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日間部五專及大學部畢業生自109年6月29日起請至校務系統查詢畢業預審報表(參考附件)。
二、 畢業生離校手續請至本校畢業離校作業系統提出申請辦理,另於109年7月20日起可線上查看審核結果,通過後逕至各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領取學位證書;若顯示未通過者,請逕洽各業管單位。
三、畢業生領取或郵寄學位證書請務必攜帶學生證(查驗後即歸還)或身分證明文件,另辦理程序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項次 |
辦理事項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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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畢業生離校系統網址 |
http://140.133.78.85/s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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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離校手續 |
五專 大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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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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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生 |
108-2起比照一般生採線上申請,線上流程加會國際事務處。依國際處規定辦理學生應完成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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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學位證書 領取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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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領取地點 |
畢業生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第一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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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領取方式 |
本人親領 |
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文件,至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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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本校代為郵寄 |
請備妥以下資料交至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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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代領 |
請填妥委託書(點選下載),受委託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委託人學生證或身分證明文件至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領取 |
四、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繳交附有考試委員審查並簽字通過之論文至圖書館;逾期未完成者,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學位考試成績視同零分,應予退學(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11條規定)。
五、畢業生離校系統操作說明(學生端)(附件)。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承辦人:楊蕙郡,分機31111
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51102、51103、51106~51108
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18502~18504、18508
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52204、52103、52104、52109
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25022、25023
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綜合第一組:分機53102、53103、53105~5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