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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轉系(所)申請事宜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公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
公告文號:高科大教務註字第10700055號
主 旨:公告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轉系(所)申請事宜。
依 據:本校「學則」及「學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暨轉部辦法」。
公告事項:
一、本(107學年度第1學期)學期學生申請107學年度第2學期轉系(所)相關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間:自107年11月19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二)應備文件:
1.轉系(所、學位學程)暨轉部申請書,未成年學生須經家長或監護人於申請書簽章同意。
2.相關應繳證明文件:轉入系(所、科、學位學程)要求之相關文件。各校區轉系(所、科、學位學程)審查標準表及名額如附件,如有審查標準相關疑問,請逕洽各系(所、科、學位學程)。
(三)申請程序:持上述應繳證明文件先送至各校區教務處註冊組或綜合業務處辦理。
二、轉系(所、科、學位學程)資格審查合格學生名單預計公告時間:
(一)第一階段:108年1月11日。
(二)第二階段:108年2月13日(轉入建工/燕巢校區-機械工程系、模具工程系、工業工程與管理系、電機工程系、國際企業系、財富與稅務管理系、金融資訊系、資訊管理系一年級)。
三、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係指日間部學生轉至日間部相同學制其他系(所、科、學位學程)(不含學士後學位學程)。系(所)名稱相同或性質相近者不得互轉(系所名稱相同或性質相近彙整表詳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暨轉部辦法。
四、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系(所、科、學位學程):
(一)修業未滿一學期者。
(二)應屆畢業生、延修生、休學生。
(三)已核准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或轉部一次者。
(四)不同學制學生。
(五)碩士班一般生與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不得互轉。
(六)陸生轉系另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七)原系科組各班學生不足二十五人者不得轉出。
(八)其他有特別規定者。
五、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一經核准不得再申請轉回原系(所、科、學位學程)。
六、轉系(所、科、學位學程)相關問題各校區承辦人員資訊:
(一)建工/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蘇守彬先生,分機:18502。
(二)楠梓/旗津校區:教務處註冊組景健東先生,分機:22038。
(三)第一校區:教務處註冊組王玉玢,分機: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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