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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轉系(所)申請事宜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公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公告文號:高科大教務註字第10800033號
主 旨:公告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轉系(所)申請事宜。
依 據:本校「學則」及「學生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暨轉部辦法」。
公告事項:
一、本(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期學生申請108學年度第1學期轉系(所)相關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間:自108年4月29日起至5月10日止。
(二)應備文件:
1.轉系(所、學位學程)暨轉部申請書,未成年學生須經家長或監護人於申請書簽章同意。
2.相關應繳證明文件:轉入系(所、科、學位學程)要求之相關文件。各校區轉系(所、科、學位學程)審查標準表及名額如附件,如有審查標準相關疑問,請逕洽各系(所、科、學位學程)。
(三)申請程序:持上述應繳證明文件先送至各校區綜合業務處辦理。
二、轉系(所、科、學位學程)資格審查合格學生名單預計公告時間:108年6月19日。
三、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係指日間部學生轉至日間部相同學制其他系(所、科、學位學程)(不含學士後學位學程)。系(所)名稱相同或性質相近者不得互轉(系所名稱相同或性質相近彙整表詳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暨轉部辦法。
四、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系(所、科、學位學程):
(一)修業未滿一學期者。
(二)應屆畢業生、延修生、休學生。
(三)已核准轉系(所、科、學位學程)或轉部一次者。
(四)不同學制學生。
(五)碩士班一般生與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不得互轉。
(六)陸生轉系另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七)原系科組各班學生不足二十五人者不得轉出。
(八)其他有特別規定者。
五、轉系(所、科、學位學程)一經核准不得再申請轉回原系(所、科、學位學程)。
六、轉系(所、科、學位學程)相關問題各校區綜合業務處承辦人員資訊:
(一)建工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1102、51103、51105、51106、51107
(二)燕巢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18502、18503、18504、18508
(三)第一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3103、53105、53106、53107
(四)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52102、52103、52104、52107、52109
(五)旗津校區綜合業務處,分機:25022-25023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分機:31112、31114、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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