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本校「115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規定辦理,115學年度入學新生有抵免學分者,學雜費仍依四學期平均方式繳交,日間部碩、博士班入學新生於本校大學部以先修生身分或曾經修讀本校研究所學分符合規定核准抵免者,得依抵免學分減繳,減繳學分從碩、博士二年級第二學期往前減繳,視抵免學分而定。
二、申請學分費減繳者,如同時具有其他學雜費減免身分(如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或原住民生…等),當學期學雜費應繳金額至多扣減至0元為止。
三、本項學分費減繳須在學註冊後方得申請。學生如有休學、退學、保留入學或轉系(所)等情形,取消嗣後學分費減繳,且不得要求保留或追溯申請。
四、研究所學分費減繳申請時間:115年9月14日(一)至115年10月5日(一),請於學分抵免核准後立即辦理減繳,辦理以一次為限,逾期不受理。
五、本校研究所學分費減繳申請為紙本作業,請同學填寫「研究所學分費減繳申請表」(請點選連結),並至抵免系統下載列印學生個人抵免清單檢附 (路徑:高科大學分抵免系統=>抵免修案件=>列印通過清單),經所屬系所主管核章後,逕送各校區教務處駐點人員(原綜合業務處),據以辦理減繳學分費。
六、聯絡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