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辦理。
二、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115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費標準如下:
(一)115年9月7日(一)(含當日)前申請休、退學,免繳學雜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二)115年9月8日(二)(開學次日起)至115年10月18日(日)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還2/3。
(三)115年10月19日(一)至115年11月29日(日)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還1/3。
(四)115年11月30日(一)(含當日)起申請休、退學,所繳學雜費不予退還。
三、本校學生復學、休學及退學申請採網路線上申請,路徑為(高科大首頁→在學學生→休學、復學、退學系統)。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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