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主 旨:有關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課程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附件1)辦理。
二、115-1學期業師協同教學申請補助,即日起開始受理,原則如下:
(一)各學院補助額度分配
各學院補助額度彙整表(附件2),請各院就總分配額度統籌分配予所屬系/所/科/學程使用,
並於115年9月30日(三)下午5時前回覆各系所分配之額度至信箱: cdoffice06@nkust.edu.tw。
(二)申請期限
(三)申請程序
遴聘業界專家程序請依前開要點第六點辦理,其送審表件提送系務或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得與業界專家簽訂契約書,並將申請應繳資料送至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四)申請應繳資料
(五)補助經費說明
補助經費由執行單位/教師自行動支核銷,補助項目如下:
每門協同教學課程補助上限總額(含補充保費)至多新臺幣1.6萬元。
三、經費核銷期限
每一學期業師協同教學經費得視當年度高教深耕計畫實際核定經費編列調整,為配合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核銷期程:
(一) 協同教學課程業師授課最晚請排定於115年11月20日(五)前到校授課。
(二) 相關經費請於115年11月30日(一)前完成核銷,逾期未核銷經費將收回統籌運用。
(三) 核銷請檢附鐘點費(交通費)領據及課程授課課表(附件7)。
四、成果繳交
(一) 業界專家與教師進行協同教學授課,須有相對應實務性教材(具)之產出,並將教材上傳至教學平臺供修課學生參考。
(二) 課程結束二週內繳交「協同教學成果報告書」至信箱: cdoffice06@nkust.edu.tw(附件8,請使用115年7月最新版)。
(三) 每位業師最後一次授課結束時,開課教師應對學生進行滿意度問卷調查表(附件9);授課教師應針對協同教學課程進行滿意度問卷(Google表單)。
五、如使用其他計畫經費補助,非屬向教服組申請補助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課程,敬請依前開要點辦理填覆課程資料表(附件3),俾利日後填報技專校院校務資料庫,並至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辦理不適任人員查詢作業。
六、檢附協同課程申請及經費補助核銷注意事項,如附件10。相關附件下載網址: https://reurl.cc/jV1L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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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截止時間 |
繳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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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繳交(紙本) |
115年09月30日(三)17:00前 |
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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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額度分配回覆(各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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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件資料繳交 |
115年10月14日(三)17:00前 |
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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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授課 |
115年11月20日(五)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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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核銷 |
115年11月30日(一)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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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報告書(電子檔) |
授課結束後2週內繳交 |
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或來信洽詢,本案各校區承辦人如下:
建工校區:林小姐(分機31151)
燕巢校區:伍小姐(分機31154)
楠梓/旗津校區:伍小姐(分機31154)
第一校區:洪小姐(分機31159)
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伍辰樺 敬啟(分機3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