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校生校際選課
(一)南區教學資源中心夥伴學校跨校選課
(二)非南區教學資源中心夥伴學校跨校選課
1.至教務處網頁下載校際選課申請表(本校生),並依相關規定填寫提出申請。(如開課學校有校際選課申請表,請一併辦理核章事宜)
2.校際選課應先經原就讀系所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同意,原就讀系所審核校際選課申請表簽章後,送綜合業務處。
3.綜合業務處審核通過後核章,由學生持審核通過之申請單至他校辦理選課,他校選課完畢後須送回核章之校基選課單。
4.繳費依他校規定辦理,免收學分費學校及規定如下:

(三)本校生校際選課起訖時間:請留意他校申請起訖時間,並最晚於115年9月16日(三)17:00前需完成本校及他校核准程序,若他校截止時間晚於115年9月16日(三)17:00,請先至就讀校區綜合業務處報備。
二、外校生校際選課
(一)南區教學資源中心夥伴學校跨校選課
(二)非南區教學資源中心夥伴學校跨校選課
1.外校生至本校教務處網頁列印校際選課申請單(外校生),填寫學籍及課程資料。(課程查詢請至本校課程查詢系統)
2.請於115年9月7日(一)至9月16日(三)17:00前,持原就讀學校相關單位核可之校際選課申請單及本校校際選課申請表至本校辦理選課。
3.授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管審核簽章。
4.同意修讀者,申請單送開課校區綜合業務處依校際選課實施要點規定審核是否須繳費(校際選課實施要點第6點)。
5.綜合業務處審核通過後核章並建置學籍資料,至出納組產生繳費單立即繳費後回綜合業務處加選課程。
(三)外校生校際選課起訖時間:115年9月7日(一)至9月16日(三)17:00 前需完成本校及原就讀學校核准程序。外校生就讀學校校際選課單如有需本校教務相關單位核章欄位,請至本校開課校區綜合業務處辦理。
(四)課程如未達開課人數標準,教務處將依規定辦理關課,115-1學期關課課程預定於115年9月18日(五)公告於教務處網頁,請留意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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