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因應災害事故停班停課後之教務事項辦理原則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因應災害事故停班停課後之教務事項辦理原則

【停課補課方式】

一、學校課程如因天然災害與意外事故,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高雄市政府或本校緊急應變中心會議公告停止上班、停止上課者,當日課程一律停課,不得改採線上授課。

二、停課一日(含)以內者,授課教師得視課程進度及教學需求,自行彈性調整教學進度或教學內容或另擇期辦理補課。

三、停課連續二日(含)以上者,授課教師應另行擇期補課;如確有補課困難,得採其他適當之教學方式補足課程應授時數,並應於教學平台及其他適當之通訊管道公告相關資訊,請修課學生留意個人電子郵件及教學平台公告。

四、授課教師如採線上方式辦理補課,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應兼顧教學品質及評量之公平與合理性,並確實掌握及記錄師生授課與修課情形,包括學生線上出席、課堂觀課與互動討論、學習參與及評量方式等相關事項。

(二)應妥善保存相關教學紀錄於教學平臺上至少五年,以符合教育部後續稽核及查核規範。

 

【停課如遇考試之作法】

學位考試◎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停班停課),改採視訊學位考試者,請至教務處網頁/註冊組/表單下載/下載「學位考試視訊申請表」,經研究生所屬教學單位之系(所、院、學位學程)主管同意,得改以視訊方式舉行學位考試。如無法即時取得系所主管簽章核准,請先口頭或通訊軟體等,報告主管核准,事後補交申請書辦理。

二、學位考試以公正公平公開之方式舉行,並全程錄音錄影存檔,檔案送所屬教學單位存查。

三、如延後舉行學位考試,請學生至學位考試系統申請「異動考試時間」,並於當學期行事曆規定之截止日期前完成學位考試。如當學期行事曆規定之截止日當日適逢宣布停班停課者,學位考試截止日期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學期考試◎

一、因停止上課,致當日學期考試停止舉行,應於原訂學期考試週結束後第一個工作日補辦學期考試。

二、若教師或學生於該日補辦考試有困難者,得另行協調補辦日期或由教師評估必要時可調整為其他形式進行評量。如採其他多元評量方式或調整評分機制,建請授課教師與學生充分溝通,獲共識後在教學平台及其他通訊管道公告,並請請同學留意個人信箱資訊或教學平台訊息。

三、學生如因不可抗力事由未能於前述補辦考試日期參加學期考試者,請先知會授課教師,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依學務處「學生請假辦法」規定辦理請假,並於請假核准後三日內申請補考,經授課教師核准,送綜合業務處備查,始得補考。相關規定詳如本校「學生考試請假補考須知」。

四、教師如採其他多元評量方式或調整評分機制,請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一)調整後之評量方式(如:改交書面報告、線上測驗、或調整平時/期中成績佔比)應與原課程大綱之學習目標相符,並確保評分標準對全班學生之公平性。

(二)更改評量機制前,請務必與修課學生進行充分溝通並凝聚共識。調整方案確定後,請教師務必留存相關溝通紀錄(如:教學平台公告截圖、電子郵件通知或線上投票結果),並於授課大綱系統增加修正,以利後續成績複查或申訴時備查。

 

【成績繳交】

學期成績原則仍依原訂期限繳交;如教務處評估因停班停課影響,確有延長成績繳交期限之必要,將另行公告周知。請授課教師務必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成績繳交,以維護學生權益。

 

【業務洽詢窗口】

  • 停課及補課相關事宜:課務組(分機:31126
  • 學位考試及學期考試相關事宜:註冊組(分機:3111131115
  • 線上補課、評量方式及評分機制調整相關事宜:教服組(分機:3115431151
  • 成績繳交相關事宜:學輔組(分機:3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