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本校學生考試週請假補考說明,請查照。

本校學生請假,請依本校學生請假辦法 (附件1)規定辦理,前述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略以:學生有下列情形者,應 辦理請假手續...學生於期中考試或期末考試週期間,因病假公假喪假不可抗力事由未能參加考試,應依本辦法完成請假手續。補考申請,獲課程授課教師同意後,依本校教務處(組)學生考試請假補考須知辦理。請假資訊可洽詢學務處/就學服務組/分機31234

二、有關本校學生COVID-19相關指引事項,請依學務處公告說明辦理。

三、本校請假補考以紙本申請,如需申請請假補考者,請自行下載請假補考單(附件2),塡寫完畢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經授課老師簽名核准送交各校區綜合業務處予學務/教務處駐點人員審核備查,始得補考。

四、學生考試補考以一次為限,需自行向授課教師約定補考時間,於期中、期末考試結束後二週內補考完畢。惟因重病住院或其他重大事故,無法如期補考者,依本校考試請假補考須知(附件3)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