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辦理。
二、115學年度已完成訂定並公告「第一次逕修讀博士學位成績優異及研究潛力認定標準表」之系所,其認定標準應維持原標準內容,以確保公平性及一致性。
三、本校115學年度第二次學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僅開放建工校區/電子工程系-甲、乙、丙組,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二)修讀碩士學位之在學生(含在職專班),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四、檢附115學年度建工校區/電子工程系-甲、乙、丙組逕修讀博士學位成績優異及研究潛力認定標準表,供參。(如附件1)
五、申請第二次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應於規定時間(115年6月8日~115年6月22日)內提出申請,並檢具資料為申請書(如附件2)及相關文件,送交建工校區/電子工程系辦公室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六、請建工校區/電子工程系,於115年6月23日(二)~115年7月7日(二)前完成審查,並將相關資料彙送教務處,以利辦理後續陳核及公告錄取名單事宜。
七、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為本校博士班一年級學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悉依本校相關規章及各院、系、所學位學程相關規定辦理。錄取生應於規定期限(115年7月20日~115年7月27日)內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
八、115學年度第二次學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及作業時程表,如下:
|
115學年度第二次學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及作業時程表 |
|
|
日期 |
作業內容 |
|
115.06.03(三) |
公告第二次學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及作業時程。 |
|
115.06.08(一)~115.06.22(一) |
學生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建工校區/電子工程系辦公室。 |
|
115.06.23(二)~115.07.07(二) |
建工校區/電子工程系完成審查,並將相關資料送教務處。 |
|
115..07.09(四)~115.07.16(四) |
註冊組將審查完畢之第二次學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相關資料,簽陳校長核定。 |
|
115.07.17(五) |
公告115學年度第二次學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錄取名單。 |
|
115.07.20(一)~115.07.27(一) |
獲准第二次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依報到時間將報到資料送達註冊組完成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