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費標準,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辦理。

二、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費標準如下:

(一)115年2月23日(一)(含當日)前申請休、退學,免繳學雜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二)115年2月24日(二)(開學次日起)至115年4月5日(日)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還2/3。

(三)115年4月6日(一)至115年5月17日(日)申請休、退學,學雜費退還1/3。

(四)115年5月18日(一)(含當日)起申請休、退學,所繳學雜費不予退還。

三、本校學生復學、休學及退學申請採網路線上申請,路徑為(高科大首頁→在學學生→休復退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