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依據本校「114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規定辦理, 114學年度入學新生有抵免學分者,學雜費仍依四學期平均方式繳交,日間部碩、博士班入學新生於本校大學部以先修生身分或曾經修讀本校研究所學分符合規定核准抵免者,得依抵免學分減繳,減繳學分從碩、博士二年級第二學期往前減繳,視抵免學分而定。
二、研究生學分費減繳申請時間:115年2月5日(四)至115年3月5日(四),請同學於學分抵免核准後立即辦理減繳,辦理以一次為限。
三、本校研究所學分費減繳申請作業為紙本申請,請同學填寫「研究所學分費減繳申請表」(附件1)並至抵免系統下載列印學生個人抵免清單檢附 (路徑:高科大學分抵免系統=>抵免修案件=>列印通過清單),經所屬系所主管核章後,逕送各校區教務處駐點人員(原綜合業務處),據以辦理減繳學分費。
四、聯絡人資訊: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31111。
各校區教務處駐點人員(原綜合業務處)分機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