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依本校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學生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辦法辦理。
二、 甄試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經公告錄取,並辦妥報到手續之大學部四年級學生,得於四年級第二學期開學一週內提出申請,經系所主管同意後,依規定修習碩士班課程。
三、 碩甄生申請碩士先修資格之申請期限自115年2月23日(一)上午9:00起至115年2月27日(五)下午5:00止,本校碩士先修生採線上申請 (請點選連結)為避免網路壅塞影響資料上傳,請儘早申請,操作手冊如附件1。
四、 考量學生選課時效,請各系所於115年3月6日(五)下午5:00前完成審查作業。
五、 先修生限申請單一系所碩士班,違反者取消錄取資格。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先修生資格。先修生得依規定選修碩士班課程並免繳學分費,但110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進修部學生仍需以大學部學分費計算繳交學分費。
六、 學生取得先修生資格後,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畢業當學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碩士班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如未符合前述規定者,不具先修生資格。 錄取先修生所佔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名額中。
七、 先修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於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碩士班課程如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八、 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區各系所碩士先修生錄取名額、申請資格、標準及程序,如附件2;或參閱教務處註冊組學生碩士學位課程先修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