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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40
  1. 繳交資料:雙主修申請書、中文歷年成績單
  2. 應修科目表:
土木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40
  1. 必修36學分,加2門選修課程。
  2. 應修科目表: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40
  1.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2. 應修科目表:
電機工程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48
  1. 招收名額:不限
  2. 應繳交資料
    1. 雙主修申請書
    2. 在校歷年成績表(中文)。
  3. 審查方式
    1. 就所繳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2. 先修科目:微積分(一)、微積分(二)、物理(一)、物理(二)。
  4. 主系與加修系之相同必修科目學分,不得兼充為加修系之科目學分,若因此而學分不足者,應由本學系之指定選修科目補足所差學分。
  5. 應修科目表:
電子工程系(電子組)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40
  1.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2. 應修科目表:
電子工程系(電信與系統組)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40
  1.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2. 應修科目表:
電子工程系(資訊組)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40
  1.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2. 應修科目表:
資訊工程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48
  1. 招收名額:不限
  2. 申請資格
    1. 凡本校大學部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者。
    2. 前一學年成績在班上名次前百分之十以內。
  3. 應繳交資料
    1. 雙主修申請書
    2. 在校歷年成績表(中文)。
  4. 審查方式
    1. 就所繳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2. 先修科目:計算機概論(3學分)、計算機程式設計(3學分)。
  5. 應修科目表:
國際企業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41
  1.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2. 應修科目表:
企業管理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42(日)41(進)
  1. 依據本系雙主修科目表修讀
  2. 應修科目表:(日間部) (進修部)
人力資源發展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42
  1. 申請資格:歷年學業成績每科成績達60分以上,且成績名次在該班前50%。
  2. 應修科目表:
文化創意產業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40
  1.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2. 111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3. 應修科目表:
應用英語系應外組(105~107學年度入學適用)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   40
  1. 修讀雙主修須修滿加修系訂定之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四十學分以上。
  2. 應修科目表:
金融資訊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49
  1.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2. 應修科目表:
財政稅務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55(日)51(進)
  1. 主修學系與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學分與名稱均相同者,得視同加修雙主修之必修科目與學分,不必重複修習。
  2. 已修畢之主修學系選修科目而為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其學分與名稱均相同者,可抵免加修學系之必修科目與學分。
  3. 其有關抵免學分事宜,悉依「本校辦理學分抵免(充)辦法」,由本校另訂抵免科目學分表辦理之。
  4. 108學年度應修科目表:
  5. 109學年度應修科目表:
觀光管理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40
  1.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2. 應修科目表:
智慧商務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60
  1. 專業必修:依應修科目表表應修課程修讀48學分。
  2. 專業選修:應依本系學程修讀要點之規定修讀完至少一項本系專業學程。
  3. 未規定事項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辨法」辦理。
  4. 107學年度應修科目表:
  5. 108學年度應修科目表:
  6. 109學年度應修科目表:
  7. 111學年度應修科目表:
會計資訊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48
  1. 先修課程:經濟學、統計學、會計學。
  2. 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須修畢本系先修科目與指定必修科目,且另須修習本系其他專業必修科目與專業選修科目,合計達40學分以上,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雙主修學位。
  3. 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
  4. 112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5. 應修科目表:
機械工程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40
  1.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2. 應修科目表:
模具工程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40
  1.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2. 112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3. 應修科目表:
模具工程科 五專 應修總學分40
  1. 依據本系雙主修應修科目表修讀。
  2. 應修科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