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營建工程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40
  1. 可選讀系別:本校各系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2. 取得學位之規定: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需修畢本系專業必修科目,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雙主修學位。
  3. 應修科目表: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58
  1. 本系原則接受全校其他各系選讀,但其資格需經本系審查資格
  2. 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需修畢本系專業必修科目,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雙主修學位。
  3. 本系之專業必修科目與主科(系、所、學位學程)專業必修科目名稱及性質相同者,經本系同意,得准予免修,但不得重複採計學分。應另選修本系核心必選課程以補足所差學分。
  4. 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會議決定。
  5. 應修科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