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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院
電機與資訊學院
管理學院
外語學院
營建工程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
40
可選讀系別:本校各系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取得學位之規定: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需修畢本系專業必修科目,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雙主修學位。
應修科目表: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
58
本系原則接受全校其他各系選讀,但其資格需經本系審查資格
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需修畢本系專業必修科目,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雙主修學位。
本系之專業必修科目與主科(系、所、學位學程)專業必修科目名稱及性質相同者,經本系同意,得准予免修,但不得重複採計學分。應另選修本系核心必選課程以補足所差學分。
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會議決定。
應修科目表:
電子工程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
40
(含)以上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訂定。
本校其他各系學生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需修畢本表必修科目20學分、選修科目20學分,二者合計40學分以上,並經審查合格後,始授予雙主修學位。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應修科目表:
電腦與通訊工程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
41
(含)以上
本校各系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本系為雙主修者,需修畢本系專業必修科目外,另得修習其他本系專業選修科目,合計達四十一學分以上,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雙主修學位。
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
應修科目表:
資訊管理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
67
取得學位之規定: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除須修畢本系所有專業必修科目外,另須修習本系之選修科目至少15學分,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雙主修學位。
以上規定亦適用於目前選修本系雙主修學生
其他規定: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之。
應修科目表: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
50
取得學位之規定:
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須修習應修科目表列之專業必修及選修科目至少 50 學分,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雙主修學位。
以上規定亦適用於目前選修本系雙主修學生。
其他規定: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之。
應修科目表:
風險管理與保險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
62
可修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取得學位之規定: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需修畢本系基礎與專業必修科目,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雙主修學位。
應修科目表:
金融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
61
本校各系學生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須修畢本系所有專業必修科目,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雙主修學位。
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之。
應修科目表:
財務管理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
本系開設之專業必修科目+12學分選修科目
本校各系皆可選讀本系為雙主修。
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除需修畢本系所開設之專業必修科目外,另需修習其他專業選修科目至少12學分,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雙主修學位。
若必修課程重疊者,請改修系上其他專業選修課程以補足必修學分數。
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
應修科目表(111學年度起):
應修科目表(110學年度(含)以前):
運籌管理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
61
選讀本系為雙主修者,需修畢本系專業必修科目,並經本系審查確認合格,始授予本系雙主修學位。但主修系與本系之相同必修科目學分,不得兼充為本系之科目學分,若因此而學分數不足者,應由本系課程結構規劃表中本系開設之專業選修科目(不包含法律、通識課程)以補足所差學分。
應修科目表:
應用英語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
66
四年制應修總學分數為66學分。
可選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先修科目:無,惟學生需提供已通過全民英檢(GEPT)中級或相當於此級數之其他英檢測驗之證明。
應修總學分數:本系大一至大四專業必修 36 學分及專業選修 30 學分,共 66 學分。
其他規定:需參加甄試,通過後才予錄取,每學期最多錄取 3 名。
申請本系雙主修日期:每學期課程加退選截止日前。
111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應修科目表:
應用日語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
60
可選讀系別:全校其他各系。
先修科目:無
應修總學分數:本系專業必修40學分及選修課目20學分,共60學分。
112學年度起應修科目表:
應修科目表:
應用德語系
四年制
應修總學分
68
一~四年級所有必修科目。
其他未盡事宜,由本系系務會議決定。
應修科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