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跨領域學習鍍金妙方!本校各系規劃第二專長,學生自主修讀他系15至18學分指定課程後可於學位證書加註第二專長,機不可失,敬請把握!

(107.10.18教務處註冊組訊)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讀第二專長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學生跨領域學習,培養多元專長能力,本校大學部學生在學期間於不影響原主修系(主系)學習情況時,得自主規劃至他系修讀第二專長。學生至遲應於畢業當學期申請修讀第二專長,畢業時修畢第二專長規定之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其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及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均加註第二專長名稱。

三、學生修讀第二專長課程與主系之專業課程名稱或性質相同者,經第二專長開設系審查後,可申請認列為第二專長學分,惟所修習學分數須符合主系畢業規定與滿足第二專長規定課程與學分。

四、各校區各系規劃第二專長如附件,詳細課程規劃請參閱教務處第二專長網頁。

五、各校區承辦人員資訊:
(一)建工/燕巢校區:教務處註冊組蘇守彬先生,分機:18507。
(二)楠梓/旗津校區:教務處註冊組景健東先生,分機:22038。
(三)第一校區:教務處註冊組王玉玢,分機:31112。
瀏覽數: